我省將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將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
中小學校或幼兒園車輛發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在依法追究駕駛人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校車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治理
違規校車將被嚴罰
據省公安廳消息,公安廳已經下發通知,將從多個方面,為我省校車安全保駕護航。
通知要求,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要依法收繳、強制報廢,并嚴格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
而對于中小學校或幼兒園車輛發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在依法追究駕駛人法律責任外,要依法追究校車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規定
開校車必須具備6條件
公安部出臺的新規,明確了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應具備6項基本條件。首先,校車駕駛人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第二,駕駛校車者必須無犯罪記錄;第三,必須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第四,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第五,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應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第六,如有傳染性疾病,有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以及酗酒、吸毒行為記錄者,不得駕駛校車。這些職業準入條件,將由相關部門認真核查。
如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后,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放許可。
處罰
開校車違法成本提高
省公安廳通知要求,對校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車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要堅決依法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對其他社會車輛不按規定避讓停車上下人的校車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
公安部出臺的新規中,對校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其中,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河南商報記者 李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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