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縣市級民政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上一級報告,確保災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近日,省政府出臺《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減災委設定四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
具體來說,因災死亡100人以上,啟動Ⅰ級響應;因災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啟動Ⅱ級響應;因災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啟動Ⅲ級響應;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則啟動Ⅳ級響應。
一旦發生突發性自然災害,縣市級民政局要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所在省轄市民政局報告;省轄市民政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省民政廳報告。
對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縣市級民政局要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民政廳。省民政廳接到災情報告后,在2小時內向省政府和民政部報告。
本預案啟動后至災情穩定前,省民政廳、省轄市民政局、縣(市、區)民政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
方案也對災后救助做出規定。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省民政廳組織各省轄市民政局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記者 齊亞瓊 實習生 陳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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