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款1000元、上調3萬元月營業額
大河報訊 10月9日,本報C05版以《飯店不開發票,是因為稅務局放假?》為題,報道了鄭州市林科路“扁食坊”飯店不給客人開發票,遭客人舉報一事。經過兩天的調查,昨天,鄭州市金水區稅務部門對該飯店做出了罰款1000元,上調3萬元月營業額的處理決定。
昨天下午,鄭州市金水區地稅局豐產路稅務所稅收管理員楊先生告訴記者,調查后,他們已對該飯店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及“核定(調整)定額通知書”,對其做出了罰款1000元,并將其原來的25萬元月營業額上調至28萬元的處理決定。(記者 張朝)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