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寨南街,一輛改裝的越野車停放在路邊,車體銹跡斑斑 河南商報記者 侯建勛/攝
鄭州一小區門口的停車場內,有一輛吉普越野車,在停車位上“宅”了3年,欠了一屁股修車債,車主卻消失了。
事件
為了停車常爭吵 它卻占位達3年
東風路巡防隊員馬先生發現,鄭州天明路和宋寨南街交叉口西側,一輛吉普越野車,在一個免費停車場放了3年沒人開,如今破爛不堪。
前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在現場看到,這輛越野車是吉普大切諾基,車牌號是豫A04774。車上有“賽0005場地”、“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標記。車體銹跡斑斑,車輪干癟,車內布滿灰塵,車下全是垃圾。
附近一小區的保安隊長焦先生說,這個停車場是小區的公共停車場,這輛車3年前就停在這里。該小區的保安李先生稱,小區大約有400輛車,車位卻不到200個,常有業主為爭搶車位發生爭吵。
一位老先生指著小區門口對面的修車行稱,以前車主讓這家修車行修車,車修好了,車主卻消失了,至今修車行也沒拿到修車費。修車行董老板稱,3年前修車行把這輛車修好了,可送修的人卻消失了,還欠下4000多元修車費。
董老板說,來修車的人姓孟,曾經常來修車,大概40歲,“兩年前我找過他,他身邊的朋友都不知他去哪兒了。”當著記者,董老板撥打孟先生的電話,提醒是空號。
觀點
可送到公證處提存
如果孟先生不出現,這車怎么辦呢?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認為,按照相關法規,修車行和車主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當修車行履行了修車義務,而車主不來提車時,車輛可以提存至公證處。如果公證處不宜保管,可進行拍賣或變賣,把修車費給修車行,其余款項提存。如果提存后,車主5年內還不來領取車輛或拍賣費用,將扣除提存費,剩余上交國家。
鄭州市停管中心一工作人員建議修車行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河南商報記者 張君瑞 實習生 孫科 陳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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