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洛陽市衛生局與洛陽市教育局聯合印發《洛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實施細則》,對洛陽市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做出詳細規定,其中,規定接收150名以上兒童的托幼機構應配備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每增加150名兒童要增加一名衛生保健人員。
每150名兒童配1名衛生保健人員
9日中午,洛陽市民黃女士接到兒子元元幼兒園老師打來的電話:老師發現5歲的元元一上午精神頭不是很好,忙帶他到幼兒園的衛生室進行觀察,經測量,元元有點發燒了,醫師建議家長及時帶孩子就診,并回家休息。原來,元元所在的幼兒園配有專門的衛生保健人員,每天對幼兒園的孩子們健康狀況進行隨時的“人工監控”。
據介紹,為規范洛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依據國家衛生部、教育部以及省衛生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文件,結合洛陽市具體情況,近日,洛陽市衛生局與洛陽市教育局聯合印發《洛陽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實施細則》,對洛陽市所有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等托幼機構的建筑、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衛生等做出詳細規定,其中,《細則》規定托幼機構應當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細則》規定,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取得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保健室的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但不得開展診療活動。接收150名以上兒童的托幼機構應配備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每增加150名兒童要增加一名衛生保健人員;接收150人以下的需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衛生保健人員,這些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衛生保健人員應持證上崗
那么,哪些人有資格成為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人員呢?《細則》規定,衛生室的衛生保健工作由醫師和護士承擔,在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衛生保健專業培訓,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別看幼兒園不大,但對衛生保健人員要求是很高的。”元元的老師宋老師告訴記者,這些人員會接受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崗前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工作,以后每3年要進行復審。“每年至少一次參加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專業知識培訓,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知識,保證孩子們每天的衛生健康。”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主要包括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為兒童提供安全、合理、科學的營養膳食;制訂合理的體格鍛煉計劃,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建立兒童健康檢查制度,定期為兒童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做好兒童入園健康檢查、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傳染病和兒童意外傷害的預防;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等10項內容。
兒童入園應持3份健康“通行證”
幼兒園、托兒所是兒童聚集區,兒童健康事關重大,因此,《細則》對兒童入托幼機構前的健康檢查做出明確要求:應當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后取得“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入托健康檢查結果3個月內有效。
除了“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兒童入園(所)時,托幼機構還會查驗“0~6歲兒童保健手冊”、“預防接種證”,因此,兒童應持3份健康“通行證”,才可順利入園。
托幼機構應督促家長帶兒童到轄區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入托體檢,針對體檢中發現的疾病,督促及時治療;對適齡兒童未接種相應免疫規劃疫苗的,督促及時接種,此外,還應當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對兒童進行健康檢查,為兒童建立健康檔案。
大型游樂玩具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此外,《細則》對托幼機構的建筑、設施、設備、環境等做出規定,在建筑、設備、大型游樂玩具設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園區內不能存在對兒童生命、健康有影響的安全隱患;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那么,這些工作如何監管呢?《細則》做出詳細規定,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衛生監測等服務;各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應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見習記者 段偉朵)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