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年1月1日施行 河南商報記者 王春勝攝
明年1月1日起,全國將施行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不掛車牌上路行駛,隱患的確比較多,可為何比闖紅燈的處罰還重?”、“駕考項目調整了,考駕照比過去簡單了還是更難了?”、“不給校車讓路為何記6分?那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呢?不避讓同樣記分嗎?”
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就公眾關心的問題,請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有關負責人進行了點評。
1問
不掛車牌為何比闖紅燈處罰更重?
規定:將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由違法記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闖紅燈)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市民:大家都知道闖紅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歷來被交警嚴查,可對不按規定掛車牌的處罰,為何比闖紅燈的處罰更重?
交警支隊:嚴查闖紅燈,交警一向不手軟。但闖紅燈現象,有時候會出現客觀因素。比如小車跟隨公交車后,一時視線受阻無意中闖紅燈了;有時車速稍快,到路口閃黃燈了,一時剎不住車;還有的車上拉有病人等特殊情況等。
而不按規定懸掛車牌,則是一種主觀故意,是車主或司機刻意逃避電子眼等交通違法處罰。車輛因未掛號牌,在道路上行駛時就會毫無顧忌、肆無忌憚地闖紅燈、闖禁行、隨意變道、超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給受害人、警方和社會帶來很多麻煩。
兩者相比,不按規定懸掛車牌要比闖紅燈惡劣得多。交警平常在查處時,還會遇到有些司機駕駛盜搶車和報廢車輛上路。所以,加重對不按規定懸掛車牌違法行為的處罰,就會減少交通事故和道路安全隱患。
2問
故意遮擋、
污損號牌將記12分
垃圾車的末日到了?
規定:將故意遮擋、污損號牌違法行為的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市民:大街上橫沖直撞的垃圾車、水泥罐車,很少有看清車牌的。按照公安部的新規定,只要被查處一次,司機的駕駛證就記滿12分不能再開車了,這些垃圾車的末日到了?
交警支隊:公安部的這條規定,對垃圾車、水泥罐車等工程車是個最大的約束。一旦被查到故意污損車牌的,司機的駕照就要記滿12分,需要參加培訓考試后方能重新開車。這樣一來,這些工程車就會變得干凈,車速變慢,上路行駛也會規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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