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提高:醉駕者不得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證
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公安部日前發布了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提高了駕駛人準入條件。新規定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門檻
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領
為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保證駕駛經驗豐富、安全守法的駕駛人進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隊伍,新規明確: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有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領;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申領;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領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新規,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領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考試從嚴
民警違規考試發證將被倒查
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新規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
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情況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項目,提高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
據悉,調整后的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此次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中應用性不強的項目。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同時,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培訓考試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并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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