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放寬:月收入2280元可申請公租房
審查變嚴:多部門將聯合審查家庭凈資產
嚴打投機:本月起獲資格證所購經適房再出售時七成差價須繳政府
鄭州保障房再次傳出重磅消息:9月1日起,新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證的家庭,所購經適房上市交易時,售價與購房價價差的70%要上繳政府。昨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了這一消息。另外,從10月1日起,申請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將由現在的1900元放寬至2280元。
【經適房】本月起獲資格證所購經適房再交易須繳七成差價給政府
2700元左右一平方米,這是鄭州經適房的購房價格,按照30%的購房價補繳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房價約合3510元/平方米,再按照市場價對外出售,一平方米一般能盈利3000元左右。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賀明理說,去年以來,鄭州市多次出臺經適房交易新政策,目的就是徹底擠壓盈利空間,使經適房真正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按照新規,9月1日起,新取得購房資格證的,所購經適房上市交易時,應按屆時交易評估價與原購房價價差的7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或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并考慮折舊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等因素綜合確定。
舉個例子,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賣房所得房款比買房多了30萬元,其中的70%即21萬元,要上繳政府。“鼓勵居住不鼓勵交易。”賀明理說。
不過,考慮到各經適房項目手續進度不一,有些老百姓已經通過搖號或輪候選了房子但還沒有入住,為了保護這部分群眾的利益,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思路,凡9月1日前已遞交申請資料,在區房管部門已生成輪候資格號的家庭,上市交易管理仍執行原來的規定,即按照購房價的30%補繳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9月1日后新申請的,一律執行新規定。
【公租房】 收入標準、申請材料、年齡都有放寬
“針對前一階段公租房申請中老百姓反映的一些問題,專門出臺規定放寬了公租房準入門檻。”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介紹,此次公租房申請資格調整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一是將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的資格申請,由原來的“單位集中申請”調整為“單位申請和個人申請相結合”,將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調整為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并允許申請人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二是根據房源供應、住房需求以及資格申請情況,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以及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月工資標準,由原來執行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1900元)調整至6倍(2280元),“十二五”期間則逐步調整至8倍(3040元)。如果按8倍測算,年收入略高于2011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較2011年的35541元多出了940元),意味著公租房可以覆蓋城市多數居民。
三是將新就業職工的住房申請條件,由“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調整為“本人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是將中等收入偏下單身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年齡,由原來的“28周歲”,調整為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即男22周歲、女2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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