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年底前可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社保繳費,并適度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這是昨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的。
為切實減輕困難企業負擔,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針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執行社會保險優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經審核認定的困難企業,在今年12月31日前,可以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此外,在保證基金支付和不出現基金缺口、職工待遇水平不降低、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12年12月31日前,困難企業可適當降低參保企業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費率,單位繳費費率降幅不低于30%。具體降幅、執行期限由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同時,我省還將針對困難企業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人均工資低于所在省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困難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核定。核定的人均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此外,為穩定企業就業崗位,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承諾不裁員的困難企業,2012年12月31日前,統籌地區在保證當地失業保險金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可使用失業保險結余基金支出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額不低于上年度本企業繳納失業保險金的50%,不高于上年度本企業繳納失業保險金總額。
(記者 譚萍)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