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 鄭州市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又增加了3種病種,相關患者即日起至10月上旬可進行申報。
河南商報記者昨天獲悉,依據鄭州市人社局和鄭州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增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原有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異體器官移植3種門診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將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精神分裂癥病人藥物維持治療、血友病3種疾病的特殊治療納入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醫療保障范圍。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與之前惡性腫瘤等病種不同,此次納入的血友病等病種的患者不能進行“隨時申請”,而是每年集中申報兩次。
相關病種看門診時的統籌基金支付標準如下:伴嚴重并發癥的糖尿病,基金支付范圍為胰島素治療,支付比例為60%,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100元;精神分裂癥(病史二年以上),基金支付范圍為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支付比例為60%,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60元;血友病(包括凝血因子VIII活動減少或缺乏等3種情況),基金支付范圍包括血液制品及凝血因子治療,以及必要的檢查,支付比例仍為60%,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800元。(記者 楊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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