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黑行路,盧氏男子孫某掉進公路邊的大坑,摔傷住院,花費萬余元,遂將盧氏縣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一審法院認定,盧氏縣公路管理局應承擔70%責任,該局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三門峽中院公開審理此案,維持一審判決。
案由走夜路不慎摔傷狀告公路局
2011年3月24日晚21時許,孫某在盧氏縣杜關鎮沿路邊走邊打手機。由于當時天黑,視線模糊,孫某不慎掉進公路邊一個長方形的大坑中。經醫院檢查孫某右側脛骨骨折,右小腿軟組織挫傷。他住院19天,花去醫療費10000余元。
孫某認為,由于盧氏縣公路管理局未盡到對公路的保養修繕義務,才致使其受傷住院,遂狀告該局,索賠醫療費等各項費用23013.2元。
盧氏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盧氏縣公路管理局作為公路管理部門,應當對公路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對受損公路應及時進行修繕。因盧氏縣公路管理局沒有對孫某發生事故的路段進行及時維修,才導致事故發生。孫某夜晚行走時忽視了安全,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故盧氏縣公路管理局應承擔該事故70%的賠償責任。
宣判后,盧氏縣公路管理局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三門峽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二審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盧氏縣公路管理局負責該縣境內國、省道干線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應保障公路安全、完好、暢通。由于該局未對發生事故的路段及時維修,也未盡到必要的安全警示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為成年人,孫某走夜路沒注意安全,也有一定過錯。一審判決認定盧氏縣公路管理局承擔70%責任,并無不當;盧氏縣公路管理局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裁定。
提醒
應增強道路管理法律意識
辦案法官通過本報提醒,出行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現實生活中,不管是市區街道,還是各級公路,因為道路設施問題導致人員受傷的事件常有發生。遺憾的是,事發后要么受害人不知道向相關責任部門追責索賠;要么責任部門缺乏法律意識,認為和自身沒關系,或者以種種理由推卸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后,當事人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及時維護自身的權益。
法官表示,此案還提醒道路管理相關部門,同樣應增強法律意識,認真擔負起“問題道路”的保養、維修以及安全警示職責,杜絕安全隱患,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和糾紛發生。
(記者 房琳 通訊員 曾慶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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