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新鄉訊 新鄉市九州賓館在11年的時間內偷稅1129萬余元,占應繳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為此該賓館總經理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賓館構成“逃稅罪”,被判處罰金200萬元。昨天,記者從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法院獲悉,至今罰金未交。
1997年1月~2008年7月31日,在時任新鄉市九州賓館總經理金建平的指使下,新鄉市九州賓館三任財務部經理孟瑞霞、張鳳海、李廣蓮等人采取設立兩套賬,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數額為11295828.78元,占應繳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6月15日,九州賓館按承諾計劃補交稅款共計10萬余元。
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新鄉市九州賓館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金建平身為總經理,在單位實施的犯罪過程中起直接作用,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鳳海在單位實施的犯罪過程中,具體實施犯罪并起較大作用,系直接責任人員。九州賓館及金建平、張鳳海、孟瑞霞、李廣蓮的行為已構成逃稅罪。
2012年1月13日,衛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九州賓館犯逃稅罪,判處罰金200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繳納。金建平凡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張鳳海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孟瑞霞、李廣蓮犯逃稅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各處罰金2萬元。(記者 何中有 見習記者 倪政偉 實習生 李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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