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 近日,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鄭州市交運委運管局聯合執法,對市區內闖禁行等交通違法、無證非法營運的渣土車、水泥罐車等特種車輛開展專項查處。警方稱這是兩部門首次聯合執法查處此類車輛。
8月30日21時許,鄭州市南三環與碧云路交叉口,執法人員攔住了一輛牌號為豫AE8769的水泥罐車。經檢查,交巡警三大隊民警發現該車屬于闖禁行,隨即對司機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的處罰。
而因該車駕駛員拿不出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鄭州市運管局南區運管所執法人員決定暫扣此車,并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鄭州市交巡警三大隊大隊長王金柱說,近段交通安全形勢嚴峻,為遏制交通事故發生,交巡警部門、運管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水泥罐車、渣土車等特種營運車輛的監管力度。交巡警部門在執法中,嚴厲查處這些車輛闖禁行和比較普遍的遮擋號牌等涉牌涉證違法行為,查處后絕不姑息,一律按照法律上限進行處罰。
鄭州市運管局相關負責人則介紹,按相關規定,此類特種車輛沒有營運證進行非法營運的,運管部門一律扣車并處3萬元到10萬元罰款;對于有營運證沒有攜帶的,也要處200元罰款;司機沒有從業資格和未攜帶從業資格證的,也要進行處罰。
上述部門負責人稱,鄭州市近期加大對水泥罐車、渣土車等特種車輛治理力度后,首次出現交巡警和運管部門聯合執法,期望對震懾營運車輛肆意違法、營造和諧、安全交通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記者手記
執政為民,請主動再主動些
警方聯合運管部門對水泥罐車、渣土車進行聯合執法,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相關部門治理水泥罐車、渣土車等車輛的決心。
稱贊的同時,我們不禁在想,政府相關部門,如何更好地做到執政為民,體現工作的主動性?難道非要等到事情發生后,再“亡羊補牢”?事前往前多想一步,該多好?
推而廣之,不光是水泥罐車的治理,相關部門開展其他工作時,思路、方法能否多想一步,靠前一些?
不等到事情發生了才去想對策,而是事前就有了相關預案和各種措施,我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執政為民,才是真正的有作為。(記者 仝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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