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正式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兑庖姟分赋?,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承辦方式方面?!兑庖姟分赋?,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愿參加投標,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針對大病保險的監管工作,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說,一方面要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監管。另一方面,還要強化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管控。同時,要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將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協議的情況,以及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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