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閱讀提示
昨天,備受市民和出租車司機關注的《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民能否帶寵物搭乘出租車?外地出租車在鄭州拉客咋處理?出租車司機拒絕上交乘客遺失物品該咋辦?很多與市民息息相關的行為,鄭州市擬做出新的規定。
回顧
出租車個體經營門檻提高引發熱議
今年4月份,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第一次審議,透露一個信息——出租車司機想要個體經營,門檻提高了。
當時提出,出租車司機想要個體經營,除了具備之前的“有符合規定的營運車輛及其配備設施、設備、標志;有符合規定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條件外,又新增三個條件。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應當加入出租汽車企業經營,企業和個人可以雙向選擇。
對此,有代表和常委會委員認為,這種門檻設置偏高,這樣下來,很多出租車司機都不符合個體經營條件,只能選擇“掛靠”公司,所以,應當適當降低門檻。
而鄭州一名律師表示,設置的這個門檻,明顯就是“卡”個體經營,逼迫一些出租車個體經營者不得不“掛靠”公司,對個體和公司不是一視同仁,存在歧視,應該修改。
變化
提上去的個體經營者準入門檻又降回來了
昨天,在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對《條例(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并做出了諸多修改。其中,對于廣大出租車司機來說,變化最大的,就是刪除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加入客運出租汽車企業經營”一段。也就是說,將第一次審議時提上去的個體經營者準入門檻又降低回去。
鄭州一名出租車司機表示,此次變動,讓個體出租車司機大呼“虛驚一場”。
“現在很多出租車公司不經營也不管理,只顧收費,有失公平,應該鼓勵自主經營才對?!背鲎廛囁緳C張師傅表示。
另外,客運出租汽車個體經營者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做出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條件為:有本市市區和市人民政府劃定區域常住戶籍三年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五年以上,且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無酒后駕駛、遮擋號牌或者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記錄。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