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飯店、小吃店的老板注意了,有伙人以訂高檔酒席為名騙取飯店老板信任之后,再以購買高檔酒為由要求被害人幫他們墊錢,然后金蟬脫殼逃之夭夭。8月24日,東方今報記者從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獲悉,3名采取新詐騙方式騙錢的男子分別被判決3年零10個月、1年零4個月和1年零9個月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5000元。
法官經審理查明,謝某、趙某和黃某都是四川省的農民,他們在打工期間相識,因嫌打工太累,且賺錢不多,3人合謀之后打起了詐騙小飯店的“如意算盤”。
2011年2月27日至2011年3月16日,謝某伙同鄧某、馮某、陳某(三人均已判刑)在寧波、杭州、上海等地,以訂酒席為由騙取飯店老板的信任,然后再以需要購買高檔煙酒為名,與被害人一起到附近的商場或者煙酒店,誘騙被害人幫其墊付煙酒款,騙取財物之后立刻逃跑,共計騙得現金78100元。
2011年8月初,謝某的同伙鄧某、馮某、陳某落網。不思懺悔的謝某又伙同黃某、趙某繼續流竄到許昌,他們把拉面館之類規模不大的飯店當成了作案目標,8月6日和9月9日,謝某、趙某和黃某以訂酒席為名,在許昌市區先后作案3起,共騙取現金193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趙某和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介紹,此類案件的作案目標為規模不大的小飯店、小吃店,不法分子以訂高檔酒席為借口,要求店主跟隨其到附近的農貿市場、大型超市購買煙酒或菜肴,再以攜帶現金不足為由向店主借錢,錢財到手之后便會逃之夭夭。
法官提醒
對于突如其來的大訂單,飯店店主要認真分析,謹慎對待,特別是面對陌生的客戶時,最好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訂金。對于客戶要求點用的昂貴菜肴、煙酒,可要求客戶自帶,而不要跟客戶到其指定的店鋪購買。
(記者 韓爭強 通訊員 和忠 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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