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是熟的,端上桌吃了幾口后,3位市民從中吃出了蛆蟲。
對此,飯店稱,顧客吃的魚不是飯店做的,而是工作人員從外面買的。最終,3位市民每人獲賠500元錢。
市民
一盤魚快吃完時出現了蛆蟲
鄭州市玉鳳路與鳳鳴路丁字路口西側,76人老燴面飯店,下午1點多河南商報記者趕到時,不少顧客正在吃飯。
董先生和孫先生面前的桌子上,一盤魚已碎成好幾塊。
孫先生拿起一根筷子撥開魚肉,數個蛆蟲狀白色物體正在魚肉上和盤底的湯內蠕動。
另一邊,徐先生的桌子上,一盤魚已經快被吃完,“快吃完時發現了還活著的蛆蟲。”
“反胃,惡心。”這幾人很憤怒,“我們來飯店是專門吃蛆的?”
店方
魚是工作人員從外面買的
10多分鐘后,自稱店長的呂先生表示,這豆豉武昌魚不是他們店做的,是從外面買的。
呂先生稱,店內原來備了5條魚,但已經賣完,徐先生他們點了這道菜,工作人員就去外面買了3條,“買的是外面別人做好的。”
但他表示,不知道工作人員從哪買的,沒有買魚的小票,當時買魚的人也不在店內。
下午5點多,徐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經數小時協商,最終店方同意向徐先生等3人每人賠付500元錢。
食品監督部門
將會對該店進行處罰
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城分局執法人員對店內工作人員進行了詢問,并要求出示餐飲服務許可證。數分鐘后,執法人員查看該證后稱并未過期。
工作人員出具不了購買魚的相關票據。執法人員王先生稱,他們會對該店進行處罰。(河南商報記者 仝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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