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產和退休金,女兒就可以不用管我的生活費、醫療費了嗎?”76歲的王老太太每次去惠濟區法院,都要重復這句話。
因為她的女兒認為,老母親根本就“不差錢”,有自己的房產,還有退休金,足夠每月的生活費和醫療費等花銷了。
更讓老太太無法理解的是,女兒說,母親患的是老年疾病,康復治療就行了,沒必要自費到其他醫院看病。
將親生女兒告上法庭后,昨天,老太太從惠濟區法院得到了好消息,女兒說的那一大堆“道理”沒被采納,法官判決,老太太的醫藥費、生活費,女兒都得拿。
老太狀告親生女討要醫藥費
年逾古稀的王老太太,有兒有女,還有房產和退休金,本該是含飴弄孫、其樂融融,過著讓人羨慕的生活。
但是,王老太太最近很煩。
王老太太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等多種疾病,從去年3月28日突發住院起,兒子劉先生一直在忙前忙后,然而女兒劉女士卻不管不問,更別說幫自己的母親支付醫藥費用了。
出院不久,傷心不已的王老太太一氣之下把女兒告上了法庭。
不愿贍養,嫌母親住院高消費
法庭上,劉女士也承認,為人子女就應當對父母盡贍養義務,但她堅持認為僅限于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
她認為,母親有穩定的退休工資,房產兩處,無論是每月收入,還是用房產擔保貸款或變賣一處房產,都可支付醫療費用,而母親把其中一套房產贈給了兒子。
劉女士還說,母親患的老年疾病只需要康復治療,本可以到自己醫保定點單位醫院治療,而沒必要自費到其他醫院康復科治療,每天自付費用高達上千元,且反復住院、出院已達半年,造成太多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規避責任,謊稱喪失勞動能力
為了證明自己無贍養能力,劉女士還向法院提供了勞動能力鑒定表兩份,證明自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多少精力去照顧母親。
但是,王老太太卻生氣地反駁說,劉女士是個在職教師,勞動能力鑒定表用的也是別人的名字,況且鑒定的時間距現在也有10年之久,這并不能證明劉女士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法院查明,王老太太育有兩兒一女,現大兒子已經亡故,生活起居由二兒子照顧,且患有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護理人員進行專門護理。
劉女士因房產的事情與母親王老太太發生矛盾,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院認為,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是無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王老太太患多種疾病,花去大量的醫療費,現生活自理能力較差,需有專人護理,故劉女士應承擔王老太太已支出的醫療費及護理費,法院予以支持。
王老太太為醫治疾病,有權利選擇有利于治病的醫院,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財產,且王老太太有自己的收入也不能作為其女兒劉女士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理由。
因此,法院判處劉女士支付王老太太醫療費及護理費的1/3,即9054.4元,并承擔王老太太去世前的醫療費、護理費的1/3。(記者 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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