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速開展“降速”行動,4名嚴重超速者“觸雷”被通報
超速50%以上一律吊銷駕照,現場查獲者可能被拘留
昨日,河南高速交警總隊通報4起嚴重超速案例,并決定對這4名駕駛員處以吊銷駕駛證的重罰,這也是該隊成立以來,首次因駕駛人嚴重超速而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4起案例均發生在京港澳高速公路496公里處,據河南高速交警總隊通報:7月19日,河北保定市人孟某某駕駛轎車超速65 %(時速198公里);7月20日,河北邯鄲市人張某某駕車超速54.2%(時速185公里);7月20日,許昌市人楊某某駕駛轎車超速52.5%(時速183公里);7月27日,河北石家莊市人成某某駕車超速86.7%(時速224公里)。目前,該隊已經按照程序,在確認車輛駕駛人、固定證據后告知4名嚴重超速駕駛員。
河南高速交警總隊法制科科長柏峰介紹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超速50%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處以罰款的同時,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由于取證困難,程序繁瑣,對于嚴重超速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很少有交警部門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今年6月至9月,河南高速交警總隊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圍內開展“降速”行動。該隊負責人表示,在嚴查中,凡是超速50%以上駕駛人,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現場查獲的超速50%以上的車輛駕駛人,除吊銷駕駛證外,該行政拘留處罰的,一律拘留。(記者 李紅汛 實習生 劉啟路 通訊員 楊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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