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鄭州市民政局傳來消息,鄭州市范圍內市區、六縣(市)城市、農村的低保標準,分別提高。此次城市低保也是實施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第11次提標。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城市低保標準:市區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六縣(市)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310元;農村低保標準:六縣(市)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
對于1-8月已經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將及時補發提高部分的資金。
另外,按照規定,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2倍,分散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2倍,并隨農村低保標準同時調整。
(記者 王燦 實習生 趙龍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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