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關部門要求不一致,市民辦理房屋贈與過戶手續仍需公證
6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批準實施《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要求房屋贈與過戶,不用再公證。
8月3日,記者和鄭州市民李先生一起去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辦理贈與過戶手續時發現,在房管部門辦理房屋贈與過戶手續時確實不需“強制公證”。不過稅務部門表示,他們尚未接到這方面的通知,目前仍需要雙方提供贈與公證書。對此,房管部門表示,將積極與稅務等部門協調此事。
【故事】
為省掉1.8萬元公證費,市民等待2個月
李先生的父親打算在有生之年將自己的一套房產贈與兒子。今年5月底,李先生帶著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及相關證件來到鄭州市房管局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訴他,父親的房子如果贈與過戶給他,不僅需要贈與合同,還必須得出具贈與公證書。這意味著,李先生除了要交4%的契稅、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外,還得交房價2%左右的公證費。如此算來那套評估價在90萬元的房產,就得交1.8萬元公證費。
經過咨詢,工作人員提醒他,6月1日,《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由住建部批準正式實施,房屋贈與過戶,不用再公證。“鄭州可能會晚一些執行這個政策,你可以耐心等兩個月,這樣就可以免掉一筆公證費。”
【求證】
是否取消“強制公證”?相關部門說法打架
8月3日上午,記者和李先生一起來到鄭州市房管局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在鄭州市房管局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一樓大廳咨詢處,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他們已經接到通知,在這里辦理房屋贈與過戶手續確實不需要再出示贈與公證書。
接著,記者隨同李先生來到辦事大廳一樓契稅、地稅咨詢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沒有接到相關通知。對此,李先生有些失望,“如果稅務這邊還需要公證手續,公證費還是省不下。”
【回應】
市房管局:將積極與稅務等部門協調此事
昨天上午,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鄭州市房管局在6月中旬接到《規程》,并專門出臺《鄭州市房屋登記業務工作手冊》。房屋贈與過戶將不必再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只要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當面簽字確認即可辦理。
對于李先生的遭遇,該負責人表示,房管部門將積極與稅務等部門協調此事。他提醒近期辦理贈與過戶的市民,可暫緩辦理,待相關部門理順辦理程序,即可實施新規。
【提醒】
房屋贈與過戶發生在直系親屬之間才省錢
《規程》批準實施以后,有人提出,既然房屋贈與過戶不收公證費,是不是一般人之間房屋交易,也可以通過房屋贈與過戶手續辦理?這樣是不是能省一筆稅費?
鄭州市房管局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符合條件,即使兩個陌生人之間,也可以辦理房屋贈與過戶手續。但是,從實際操作情況上看,房屋贈與過戶發生在直系親屬之間省錢,反之還要多掏一筆稅費。
鄭州市地稅征管科王科長也證實這種說法。他說,除直系親屬之外,一般人房屋買賣如果走贈與程序,除交納正常稅費之外,還要多交總房價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非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房產明顯不適合走房產贈與手續,更適合走房屋買賣程序。(記者 王磊 黃鵬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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