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河南省高院首次發布限制高消費令,100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老賴”被限制從事9種高消費行為。
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省100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省高院依照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對這100名“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自即日起直至債務金額償還完畢,禁止其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以單位財產實施9種高消費行為。
被限制的高消費行為包括:選擇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出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如果“老賴”違反規定仍然高消費怎么辦?省高院執行局負責人說,這種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法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院已將限制措施的有關情況發送到有關公信部門及銀行等有關征信系統。(記者謝建曉 實習生丁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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