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政府審議通過了《鄭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其中透露,今年10月份開始,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父母等就業困難人員,將優先獲得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崗位。
消息
就業困難人員
有望吃上“財政飯”
近日,鄭州市政府審議通過了《鄭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提到公益性崗位分兩種:一種是由政府全額出資或者以補貼方式設立的崗位,另一種則是政府輔助性社會公共管理崗位和非營利性社區公共服務崗位。
在兩種崗位的設置中,都將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的弱勢群體。第一類崗位就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由財政支付。第二類崗位,則需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市、縣(市、區)財政年度預算。需要提醒的是,即便是吃上了“財政飯”,也不意味著保住了“鐵飯碗”,《辦法》規定,被勞動教養、頂替上崗等七類情形被發現后,將被清退。
提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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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安置人員的標準是什么?
那么怎樣才算是困難人員呢?《辦法》中明確規定,如果單親家庭父母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的,優先獲得公益性崗位。
此外,優先被安置的人員還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困難家庭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以及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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