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有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發布虛假或違規醫療廣告和醫療信息、抗菌藥物應用管理不符合衛生部和省衛生廳規定……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醫院在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評審中都將被“一票否決”。
7月26日,記者從省衛生廳醫政處獲悉,修訂后的《河南省醫院評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剛剛發布,《辦法》對于規范、細化我省醫院評審工作中的19項質控指標作出詳細規定,其中任何一項指標不合格都將被“一票否決”,這意味著我省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今后將進一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分級管理。
根據《辦法》,醫院評審結論分為甲等、乙等、不合格3個等次。《辦法》規定,凡出現以下19種情況之一的,將實行“一票否決”,這些情況包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在校驗期內;診療項目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的范圍;評審周期發生群體性、組織性違規違紀事件;評審周期有衛生行政部門查實的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年度內發生一級主要責任以上醫療事故(負完全責任或主要責任);核準有衛生技術人員違規執業、超范圍執業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發布虛假、違規醫療廣告和醫療信息;在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實施中發現被查實的違規、違紀、違法案件;核準病房護士與病房實際開放床位之比低于0.4︰1;優質護理服務未覆蓋100%病區;不能提供在校驗期內的醫療機構消毒供應中心(室)驗收(校驗)合格文件;年度內發生放射安全事件或環保安全事故;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爆炸、火災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惡性治安事件或群體性事件;兩年內發生重大醫院感染暴發責任事件;評審周期內有非法定渠道用血和自采、自供血液行為;抗菌藥物應用管理不符合衛生部和省衛生廳規定;醫院信息系統(Lis、His、Pacs)未能聯網運行,不能為醫院管理、臨床醫療和服務提供技術支撐;未能與省衛生廳醫療服務監管信息平臺聯網(二、三級醫院);政府指令性任務未完成。
凡是在評審期間,醫院提供虛假評審資料,有偽造、涂改病歷及有關檔案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或有群眾向有關部門來信、來訪反映醫院重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并提供明確線索,已經查實的,或是發現上述19項指標中有未能達到的,將終止評審,并直接判定評審結論為不合格。
《辦法》還對建立包括評審工作流程、專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在內的評審工作制度進行了規定,確保評審質量。(記者 李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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