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出獄才一年多,趙作海得到的國家賠償款就被騙了近三分之一,他一直希望能追回這筆錢。他不止一次對記者說:“這是我趙作海拿命換來的錢,是我的養老錢,你們一定要幫我要回來。”
然而,此次賀蘭縣法院雖然對傳銷組織首腦處以刑罰,卻沒為趙作海追回被騙的錢。7月24日,記者從賀蘭縣法院獲悉,孟智勇在傳銷組織中的個人層級已經達到三級以上,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但是案件在偵辦中并未查獲涉案資金,因此傳銷非法所得無法追繳、退賠。
經賀蘭縣法院查明,2010年年初,孟智勇到賀蘭縣,利用“國家西部大開發、人力資源開發”的名義,組織河南籍人員到賀蘭縣進行傳銷活動。該組織實行“五級三進制”管理模式,規定入1股是3800元,入10股是33500元,根據級別和發展的下線申購的份額款獲得提成。截至2011年7月,被告人孟智勇直接或間接組織發展傳銷人員達34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并安排組織其下線中的骨干人員幫其管理該傳銷組織中的日常工作。在傳銷體系中起到了組織領導的作用。
趙作海夫婦與其上線徐某的合影
去年7月23日,本報A12版以《趙作海疑似陷入傳銷陷阱》為題,獨家報道了趙作海陷入傳銷一事,引起了讀者的強烈關注。之后,本報記者千里追蹤趙作海至寧夏賀蘭縣,連發了6篇追蹤報道,揭開了賀蘭縣“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等傳銷害人的真相。今年7月24日,記者從賀蘭縣法院獲悉,將趙作海夫婦騙到傳銷組織的上線孟智勇,被判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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