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新條例嚴控PM2.5
機動車排放不達標將依法扣留
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舉行,會議將審議《關于修改<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的決定(草案)》、《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草案)》、《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草案)》,將審查批準《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和《鄭州市勞動用工條例》,并審議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和省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并將通過有關人事任免案。另外,在本次會議期間,將于7月25日舉行關于我省促進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的專題詢問。記者 李萌
《關于修改<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的決定(草案)》
公務員招考,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
《關于修改<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的決定(草案)》經過修改后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此次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參與國家政治生活,保障殘疾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應當有殘疾人或者殘疾人工作者候選人。
殘疾人不僅有權利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在就業中,如公務員招考、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都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報考,也不得拒絕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草案)》
質量技術監督等四部門聯合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攤販
《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草案)》經過修改后,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有具體的管理職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有權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此次還規定,食品攤販的管理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并公布臨時經營地點和時間,供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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