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小區停車,網友一陣“吐槽”。記者調查發現,汽車保有量不斷飆升、開發商和業主利益驅動、缺乏前瞻性規劃、政府引導和約束不夠、相關法律先天缺陷等因素導致“小區停車難”的頑疾。
業內人士稱,政府應加強對小區停車的政策引導,通過市場力量鼓勵開發商多建停車位,政府給予開發商相應補償。
探因
停車位的增速跑不過汽車增速
昨天,商報報道了小區停車的各種憋屈事,引發熱議。鄭州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程玉霞認為,停車難的根本原因在于,停車位的增速跑不過汽車增速。
據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介紹,2010年鄭州機動車總量是157萬輛,去年新增了26萬輛,預計今年總數將超過210萬輛。
開發商和業主的利益驅動
“天價”車位,停車位“只賣不租”……在河南省住宅產業商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趙進京看來,這背后有著利益驅動。
“停車貴有開發商的原因,也有業主的原因。”趙進京說,一些開發商為快速回籠資金,過高抬升停車位價格。同時,一些業主覺得租停車位不劃算,等到小區停車位緊俏,要租的時候發現價格更高,甚至租不到。
規劃方案滯后,政府引導和約束不夠
《鄭州市建筑停車配建指標試行規定》規定“商品房按照每百平方米0.8~1個車位配建”,但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小區在配建停車位時,達不到這個指標。
程玉霞說,開發商規劃停車位時考慮不充分,業主的觀念也是客觀原因。“不少小區,地上停車位一位難求,但地下車位卻大片地空著。”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史璞認為,政府對小區停車的管理缺乏政策引導。“21世紀社區的管理本來挺不錯,但不少業主反映,一些停車位被移做他用。而且,小區里道路規劃系統不理想,影響到業主停車。”
相關法律存在先天缺陷
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在國內著名物業專家舒可心看來,市民對小區停車屢有不滿,根源在于物權法針對停車位的制定存在缺陷。“我們平常感覺,停車位應是屬于大家的,但法律中明確規定,規劃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開發商約定。這造成一種壟斷。除非業主以贖買的形式‘搶過來’,否則很難維權。”
疑問
小區停車是否該收費?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大寬說,物業公司適當收停車費是合理的,但收取的費用應由業主安排使用,或由業主委托物業公司扣除管理成本后,用于小區公共服務。
胡大寬建議,小區業主委員會在聘請物業公司時明確約定,同時物業公司定期公示費用收支,收費許可征得大多數業主同意。
開發商該不該出售停車位?
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認為,如果是開發商規劃的停車位,開發商擁有產權,可以出售。如果是事先未規劃的,要經多數業主同意。
有業主稱,車位的費用應該已計入房價,不該二次收費。對此,丁香說,這要看購房時的合同約定,車位是否屬于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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