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女士跟“陸月華”簽訂的“合同”上,并未加蓋任何公司的公章 記者 王春勝/攝
裝修房子時,她經熟人撮合,認識了一個自稱裝修公司負責人的人,沒想到,在給對方掏了一部分裝修費后,這人不見了。
律師稱,作為甲方的業主可以起訴這個人,要求其歸還裝修款。
交了1萬元裝修費
人不見了
今年年初,馬女士買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5月份,房子要裝修了。馬女士看到一個裝修公司給她所供貨的飯店裝修門頭,“裝修得挺好看。”
馬女士說,經“中間人”飯店老板的撮合,她得知裝修公司叫“葉楓裝飾公司”。討價還價后,馬女士把全包價格從5萬元壓到了3萬元。雙方決定5月26日簽合同。
5月26日下午,馬女士跟裝修公司一名姓陸的負責人見面,簽完“合同”后,雙方簽字、按手印,并約定,先付1萬元,開始施工。隨后,雙方又簽訂了一張收款條。
然而,施工進行三天后,馬女士發現,她再也聯系不上陸姓男子,施工人員也都不見了。
裝修公司的房子已經轉手一年
馬女士說,她去找了裝修公司,但沒找到。她覺得,是被裝修公司騙了。但朋友認為,是她自己太大意。
7月2日下午,馬女士將裝修隊與她簽訂的“合同”和收據拿給記者看。在這份“合同”上,沒有裝修公司的公司名稱,也沒有蓋章,只有兩頁“家裝報價表”。“合同”落款處,簽有馬女士和施工方“陸月華”的名字,并按有兩人手印。
在另一張收款條上寫著“今收到馬女士房子裝修費10000元”,經手人“陸月華”,同樣沒有蓋章,也沒有公司名稱。直到找不到人了,馬女士開始懷疑,這家“葉楓裝飾公司”是否存在?跟她簽合同的人是不是這個公司的人?
她到工商局查詢得知,“葉楓”公司位于英協路和商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東。7月2日下午,馬女士來到這家公司時,公司的房子已經租給了一家煙酒店。煙酒店老板稱,房子一年前已經轉手了。她撥打“陸月華”的電話,但對方一直未接聽。
業主可以起訴“陸月華”,要求其歸還裝修款
“拿著裝修‘合同’,找不到裝修公司,有施工負責人的電話,一直沒人接聽。”馬女士直搖頭,她后悔太相信“中間人”。“又能怎樣,不能撕破臉啊。”馬女士坦言,她不能找“中間人”的事,畢竟她還要跟對方供貨。
對于馬女士的遭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的張少春律師認為,雙方簽字,裝修協議是有效的,但因為沒有蓋公司的章,因此跟裝修公司無關,只是簽字雙方的個人行為。業主可以到法院起訴“陸月華”,要求其歸還裝修款。
此外,業主可以到公安機關報警。如果施工方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騙取他人的公私財物,這種行為涉嫌刑事詐騙。(記者 李政)
(線索提供:趙俊麗、馬莉,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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