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平頂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黑惡團伙頭目趙明章被執行注射死刑。
現年37歲的罪犯趙明章綽號“地下市長”,平頂山市人,初中文化,無業,2001年7月20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一年零八個月,2002年1月22日刑滿釋放。2008年12月2日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2009年6月24日因涉嫌漏罪被重新羈押。
1996年以來,趙明章伙同被告人趙洪亮先后糾集賈少峰、陳進國等人,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該團伙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2008年3月,團伙1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被緝拿歸案。(記者 王俊生 見習記者 米方杰 通訊員 馬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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