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反映,兩次簽購房合同,面積縮水十多平方米
商家解釋,前后標示面積不一致,但“實際面積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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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簽的合同上房屋建筑面積是104.66平方米,再簽的合同上則變為90.59平方米……業主認為合同面積“縮水”,開發商則稱實際面積沒變。一房倆面積,到底哪個真哪個假,一時成了待解之謎。
業主反映
合同面積縮水,開發商不退差價
家住鄭州高新區的宋女士反映,2010年10月,她相中該區銀屏路25號的萬豐慧城二期18號樓的一套房子,當時樓房主體已完工。2011年1月,宋女士的丈夫和開發商河南萬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并交了十多萬元的首付。合同上的房屋建筑面積是104.66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4607.45元,總價482216元。
當年11月,萬豐置業的工作人員找到宋女士,說預售證已經辦理,要重新簽訂合同。“新合同上的建筑面積成了90.59平方米,但房屋總價沒變,每平方米的價格升至5323.06元。這合同明顯不合理,我們都不愿意簽,可開發商稱若是不簽,就沒法交房,房產證也不好辦。”7月8日上午,宋女士拿出2011年11月簽訂的第二份合同說:“當時有業主堅決不簽新合同,并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退還差價后再簽合同。開發商不退差價,并稱雖然合同面積變小,可房屋真實面積沒變,業主不吃虧。我們擔心不簽合同拿不到房產證,就違心簽了新合同。”
宋女士說:“建筑面積變小,有業主聽說是開發商可能多蓋了幾棟樓,導致容積率太高,設計規劃通不過,只好采取將建筑總面積變小的方法進行申報,否則就拿不到預售證。”
記者注意到,宋女士家簽的老合同封面上沒有省工商局、建設廳監制的字樣,也沒有合同編號。合同中沒有“商品房銷售依據”的條款,找不到預售許可證號。而在新合同上則清楚地顯示出預售許可證號。新合同房屋建筑面積變小十多平方米后,但總價卻沒變。據了解,在該小區,宋女士家的遭遇并非個案。
商家解釋
合同面積不一致,“實際面積沒縮水”
7月8日上午,記者以購房名義來到萬豐慧城售樓部,見到售樓部的置業顧問王鴻昌。
當記者問為何同一套房,前后面積不一致時,王鴻昌說,這不影響,房屋的實際面積并沒有變,一點也不小。在開發商辦公室,記者拿著合同問一名女工作人員:“房屋面積原來標明是100多平方米,業主按這個面積交錢,為何合同上改成90多平方米?”女工作人員說,“不錯,實際面積是100多平方米,你能看出來”。
記者問,面積為何變成90多平方米時,該工作人員笑著說:“一些手續的問題。”至于具體原因,她不愿多說。
房管局說法
開發商已因此受罰,業主可起訴
7月9日上午,鄭州高新區房管局測繪科的工作人員就此查詢后告訴記者,對于宋女士家這種戶型的房子,他們預測備案的房屋面積是90.59平方米,開發商賣房應該以這個為標準寫進購房合同并進行宣傳。至于為何會有100多平方米的面積,她也不清楚。
7月10日上午,鄭州高新區房管局預售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批房子的預售證是2011年年末下來的,而開發商在沒取得預售證之前是不能賣房的。
對于記者反映的合同面積前后不一致的問題,這名工作人員說,不少業主投訴了這個事,也有去法院起訴的,是個老問題了。開發商這樣擅自弄個面積,未經房管局認可,就和購房者簽合同是不對的,“我們已經就此事處罰過他們了,業主可以就此事去法院起訴。” (記者 溫中豪 實習生 李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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