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昨日發布消息,經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地稅和財政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自2012年7月9日起,鄭州市執行新的普通住房標準,新標準明確,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為144平方米以下、單套住房銷售總價不高于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價格(鄭東新區單獨計算)的1.4倍。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標準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住房剛性需求者稅負減輕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鄭州市現行普通住房標準是2005年制定的,至今已過7年,住房價格和房地產市場形勢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適時調整使之更加符合房地產市場實際是政府的一項例行管理工作。
據了解,調整后的普通住房標準在容積率和單套住房建筑面積的規定上沒有變化,最大的變化有兩點:一是新標準按照區域分類,老城區和鄭東新區分別計算各自區域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二是新標準將價格標準調整為房屋總價,原來歸為非普通住房的部分小戶型住房,可以重新回歸為普通住房,這也讓住房剛性需求者的稅負大大減輕。
擴大了普通住房范圍
記者昨日搜索了2005年鄭州市制定的普通住房標準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宅的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多層普通住宅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2700元以下,高層普通住宅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注:這個價格根據前一年鄭州普通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每年都進行調整,即乘以前一年均價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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