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昨天宣布,自2012年7月9日起執行新的普通住房標準。買了面積小、單價高的房,或是在西郊買房卻要受鄭東新區高房價拖累的市民,可以松口氣了,以后房子成了普通住宅,咱這稅可能要少不少啊。
新規
鄭州市出臺普通住房新標準
你或許有這樣的經歷:因為經濟條件有限,在較好的地段購買了小戶型,雖然總價很低,但是過高的單價可能就讓房子被劃為非普通住宅。本來就是過渡期、窮得叮當響的小白領,還要多掏不少稅錢。
或者也還有這樣的經驗:明明在西郊買的房子,單價較低,卻要和在鄭東新區寸土寸金地段購買的房子按照一樣的標準繳稅。要知道鄭東新區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價位上遠超鄭州市區其他位置商品住宅,但依然是普通住宅!
遭遇這些情況的市民,可以不必抱怨啦,因為:按照新的住房標準,你的房子說不定以后成了普通住宅,咱這稅可是少了不少啊。
昨天下午,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地稅局和鄭州市財政局三部門聯合發文,自2012年7月9日起,鄭州市執行新的普通住房標準。
新標準明確: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為144平方米以下;單套住房銷售總價不高于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價格(鄭東新區單獨計算)的1.4倍。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標準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變化
新標準將價格標準調整為房屋總價
“調整后的普通住房標準在容積率和單套住房建筑面積的規定上沒有變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江文靜表示,此次調整,最大的變化有兩點:一是新標準按照區域分類,老城區和鄭東新區分別計算各自區域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二是新標準將價格標準調整為房屋總價。
她說,如此一來,原來一些單價高、被歸為非普通住房的部分小戶型住房,可以重新成為普通住房,這也讓住房剛性需求者的稅負大大減輕。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后,擴大了普通住房范圍,本市交易環節的普通住房將大幅度增加,市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更多的優惠政策,減輕了普通住房購買者和銷售普通住房的企業的稅收負擔,支持了居民住房消費。
說法
具體標準核算后今日有望公布
江文靜解釋說,普通住房標準在稅收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作為確定住房交易時買賣雙方繳納契稅和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二是作為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購買普通住宅的市民,需要繳納的稅費為:1%或者2%的契稅,滿5年無須繳納營業稅。
而購買非普通住宅的,需要繳納4%的契稅,而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余額,征收5.5%的營業稅。
對于開發商來說,區別更明顯,建設符合普通住宅的小區,征收土地增值稅時,為1.5%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5%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而建非普通住宅,則是3.5%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6%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因為鄭東新區和市內其他區域要分開測算,所以具體數據我們還要重新計算,預計12日可以通過媒體和公告告知市民。”江文靜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對于一些剛需購房者來說,新的普通住宅標準更公平,也能為剛需族省不少錢。(記者 訾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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