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最近,在農村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力度有所減弱,局部領域和部門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昨日,省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反響強烈的建房、計劃生育、農村義務教育、修建或維護通村公路、征地拆遷、農電改造、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生豬屠宰等領域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行為的專項治理。
意見指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要堅持學生自愿征訂教輔資料的原則,不得突破“一教一輔”。要突出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證飯菜質量的基礎上合理控制飯菜價格,不得按學期或年度向就餐學生收取餐費。
意見指出,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自用住房,未占用耕地的,除收取土地證書工本費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建筑營業稅、防空易地建設費等其他費用。堅決糾正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不顧農民實際承受能力強拆強建、盲目建設行為以及在農村土地征收、流轉中違背群眾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記者 劉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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