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封賣房后不交房也不退錢,外籍華人欲出境時被攔截
無奈之下,他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帶著現金出現在法院
落實“限制出境”,已成為省高院創新法院執行方式的新舉措之一
昨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全省首例通過限制外籍人士出境并順利執結的案件。
賣了房,不交房也不退錢的外籍華人張炎(化名),在和法院執行人員“躲貓貓”近一年后,正欲搭乘飛機出境時,被深圳邊檢人員攔截了下來。
“就這一招制住我了。”張炎聯系執行法官,還上了拖欠的52.5萬元現金。
交了錢拿不到房,遭遇外籍“老賴”
2010年3月,外籍華人張炎與鄭州市民董先生簽訂協議,將位于開封市的一處房產以200萬元賣給董先生。董先生按約定交了首筆購房款50萬元后,張炎卻既不交房,也不返還50萬元。
2011年1月,董先生向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炎返還購房款50萬元并支付利息損失及違約金。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董先生放棄2萬元購房款及利息損失和違約金,剩下的48萬元張炎分4次還清。若張炎有一次不按調解書約定時間還款,董先生可就全部欠款50萬元申請執行,并要求支付欠款利息。
張炎還了5.5萬元后,再沒露過面。董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執行人員調查發現,張炎名下幾乎沒有可執行的財產。
“潛伏”近一年后,被法院限制出境
2011年6月,董先生聽說張炎人在國內,執行法官迅速匯報。
開封市順河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限制被執行人張炎出境,并層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及時研究批準并與公安部門聯系,向全國各邊檢部門下達了對張炎“限制出境”的協助通知。
經對“限制出境”協助手續三次續期,2012年5月23日,深圳邊檢部門成功限制張炎出境。
“就這一招制住我了。”張炎主動給開封市順河區法院執行局局長白健打來電話。
6月20日,張炎帶著本息共計52.5萬元現金出現在法院,案件執行完畢。順河區法院也依法裁定解除了對張炎的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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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
為破解法院“執行難”問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聯合會簽的《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提出了建立健全執行聯動機制。邊檢部門接到法院“限制出境”的協助通知后積極配合。
“落實‘限制出境’措施”也是河南省高級法院剛剛出臺的《關于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意見》中的十五條創新法院執行方式的舉措之一。“限制出境”同樣適用于外籍人士和中國公民。(河南商報記者 劉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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