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鄭州訊 2歲半女孩兒做心臟手術,手術后兩個小時醫生卻告訴家長,沒有儀器不能繼續手術,只能將刀口縫合。經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調解,昨天,女孩兒家長和醫院達成協議:醫院賠償各項損失10萬元。
如果兩年前的手術沒有出意外,張佳(化名)今年就4歲半了。張佳患有先天性心臟病。2010年3月21日,張先生夫婦帶著張佳到鄭州某醫院就診,張佳被接診的楊醫生確診為法洛氏四聯癥。2010年10月7日,張佳住進醫院,被安排到10月25日進行手術。 手術前一天,張先生夫婦與醫院簽訂了手術協議書,交了4萬元手術費用。當年10月25日早上8點,張佳被推進手術室。張先生說,10點左右,楊醫生突然告訴他們,張佳的手術不能做了,因為醫院沒有那種儀器,要將刀口縫合,等刀口愈合后再由他聯系到北京做手術,并許諾到北京能做好。隨后,張佳被轉入重癥監護室。
當年10月27日凌晨3點半,張先生夫婦得到醫院消息,稱“張佳在搶救”,不久醫院就通知“張佳死亡”。同年10月29日,張先生夫婦拿到女兒的病歷,發現記載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他們遂將醫院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20萬元。 經法醫鑒定,對于張佳的死亡, 醫院醫療過錯的參與程度擬為45%~55%。 昨天,經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醫院賠償張先生夫婦各項損失10萬元。(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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