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黑老大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但因判決時懷有身孕,所以法院決定了監外執行,但截至哺乳期屆滿后,卻未能將其及時收監,導致其脫管長達一年之久。
自2007年以來,徐艷秋以“三和果品行”為依托,積極網羅兩勞釋放、解教及社會閑散人員,控制二環道果品批發市場芒果、桂圓、草莓、砂糖橘、冬棗等水果的經營和運輸,并逐漸形成了王冠軍、王波為首,徐艷秋等4人為骨干,王秋生等12人為一般參與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該團伙采取毆打、威脅、恐嚇等手段,到海南、山西、山東、陜西、廣東、武漢等貨源地強迫商戶接受其提供的運輸服務及攤位經營服務,從中收取高額的運費和攤位交易費,形成了運、銷一條龍的控制壟斷模式,先后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傷10余人。
2009年12月16日,徐艷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因當時懷有身孕被裁定暫予監外執行。
今年年初,二七區檢察院在開展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專項活動中,發現徐艷秋脫管長達一年之久。
5月初,二七區檢察院及時向相關部門下發檢察建議,要求對監外執行罪犯徐艷秋予以收監,執行余刑。
6月5日,在二七區檢察院的監督下,罪犯徐艷秋被收監執行余刑。(記者 劉凌智 通訊員 張超 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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