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里賣歸質監部門;街頭賣歸工商部門;在門店內擺桌椅賣歸食藥監部門
有市民認為這會導致誰都不管能否治住小作坊,還得看各部門的執行力和責任意識
昨日,在討論和食品管理相關的《辦法》時,人大代表也對食品安全監管提出建議:
減少監管空白和“模糊地帶”,加大過程監督和產品抽檢的頻次,嚴格問題產品召回制度
河南商報記者熊玉偉 齊亞瓊
什么叫提供餐飲服務的小作坊?放幾把椅子和小桌凳算不算提供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向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開業……如果這樣做只是讓質監部門掌握小作坊從業狀況,完全沒必要讓經營者多跑這一趟。
昨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分組討論了《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草案)》(下簡稱《辦法》),諸多代表就《辦法》中諸多條例進行“挑刺”。
觀點交鋒
小作坊備案制有沒有必要
辦法原文: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向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開業。備案辦法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定。
爭議焦點:
一方面是個體工商戶抱怨跑斷腿才能把證辦全,另一方面是立法環節提高準入門檻的鼓與呼。
對小作坊和小攤販的監管究竟該如何進行?要不要提高門檻施行備案制度?昨天的分組討論會上,這一問題再次成為焦點和熱點。
有的代表堅稱要嚴格備案,提高準入門檻,加固防護網。有的代表堅決反對對小作坊實施嚴格的備案制度,認為不合理也不可行,完全是耗費行政資源,增加工商戶經營成本。反對的理由是:
近年來國家自上而下進行了幾輪大規模的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其目的就是要減少審批項目,把管不了、管不好,實質上也沒有必要管的事情放開,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同時,備案如果嚴格審查,對“小、散、弱、特”的小作坊們不具可行性。備案如果遵從告知的模式,其意義僅僅是幫助監管部門掌握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從而納入監管視野。完全沒必要如此大費周章,因為監管部門可從其他部門直接獲知信息。
代表建議
不要留下太多“模糊地帶”
辦法原文:
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的個體工商戶。
爭議焦點:
什么叫提供餐飲服務的小作坊?放幾把椅子和小桌凳算不算提供餐飲服務?
個體工商戶前面加了“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等諸多定語,這等于把一部分個體工商戶排除在外了。
有代表認為,定語一加,“模糊地帶”就多了,爭議就來了。建議別留下監管空白。
舉例來說,不含現做現賣的個體工商戶,那街頭攤雞蛋餅的歸誰管呢?
如果在一個門面房中賣白吉饃,就歸質監部門監管;如果在街頭賣,就歸工商部門監管;如果在門店內提供幾個板凳坐下來吃的,就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
這樣看來賣白吉饃的,分屬3個不同的部門來監管。
疑問
職責劃分就能治住小作坊?
辦法原文: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類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類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農業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爭議焦點:
《辦法》明確了質監、工商、食藥監等多個政府部門對小作坊及食品攤販的監管職責。
鄭州一位經營地溝油的張先生認為,《辦法》很好,但不一定會達到預想的效果。以地溝油經營為例,多個部門監管,各部門職責也非常清楚,為啥地溝油還能上餐桌?原因很簡單,“各部門沒負起應負的責任。”
“在街上發現掏地溝油的車,市民向哪舉報?”張先生說,公安、食藥監、環保等部門都可以。但多部門監管會造成一個問題,你打電話給誰,都會是相互推諉,到頭來誰都不管。
張先生稱,如果食藥監部門能嚴查飯店,是不是可以把住源頭?如果環保局能管好飯店窨井,沒有資質的是不是掏不走油了?盡管這次《辦法》又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但能否治住小作坊,還得看各個部門的執行力。
市民建議
嚴格問題產品召回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
張先生說,從地溝油的經營環節就可以看出來,涉及的任何一個環節能負起責任,就可以防止地溝油上餐桌。“我們缺的不是法律法規,而是責任意識。”
張先生認為,條例是讓職能部門執法有依據,但如果有法不依,出臺再多的政策、法規都沒用。要想讓《辦法》發揮作用,關鍵要有人去監督監管部門,不讓他們來回“踢皮球”。
昨天的小組討論會上,人大代表孔令臣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工作。
此外,代表們認為,在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加大過程監督和產品抽檢的頻次,嚴格問題產品召回制度,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查處違法行為,是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根本對策。
聲音
消費者維權能否政府埋單?
吃個燒餅夾菜3元錢,吃完拉肚子了如何投訴?如果去化驗,花錢誰埋單?針對小商販投訴成本高、受益少的現狀,部分代表建議政府來為消費者埋單。
小作坊、小攤販權益誰來保護?
鄭州市經一路上有家燒餅店,父子兩代做了十幾年,在鄭州買了兩套房子,這家店已經成為他們的生活支柱。類似這樣的商販、作坊還有很多,如果他們正常經營中遭遇惡意破壞和侵權,誰來保護?有代表建議《辦法》應該對個體經營者有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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