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審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
資料圖
省人大常委會一審《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草案)》
□記者 鄭松波 王磊 文 閆化莊 圖
核心提示
米皮產在廁所旁,病死雞加工成燒雞……小作坊、小攤販簡直處于食品安全的監管“真空”,多個職能部門都能管,卻又經常沒人管。
昨日,省政府將《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草案)》(下稱《辦法(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希望能填補監管“真空”。
【調查】
98%的投票人對食品作坊、攤販不放心
小劉是一家公司的白領,由于上班的位置在鄭州市鄭東新區CBD,豪華飯店多,小飯店少,每天的午餐多是用“盒飯”來解決。每次吃盒飯,她都在心里問幾個問題:筷子是否干凈?飯盒是否有毒素?蔬菜有無農藥殘留……最后,她再和同事們互相安慰一番:“不干不凈吃了沒病!”
與小劉一樣,很多市民對小作坊、小攤販的食品安全都有擔心。在《辦法(草案)》提請常委會審議時,本報與大河沃3G生活門戶、大豫網、96211社區等網站聯合,就小攤販、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調查。
結果顯示:98%的投票者認為“小攤販銷售的商品不衛生”;98%的投票者對“小作坊生產出來的產品”表示不放心;84%的投票者表示“不能辨別哪些食品是小作坊生產的”;74%以上的投票者認為,小攤販、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可能存在“生產環境不衛生、摻假售假、原材料質量不能保證、違規使用添加劑、工人沒有健康證明、產品不經過質量檢查、產品儲存不合格、所用餐具不合格”等問題。
100%的投票者眾口一詞,認為“通過立法加強監管”十分必要。
【監管】
9部門都有責任 工商質監藥監是主力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了明確,但是,由于全國各地飲食傳統的多樣性,小作坊、小攤販的問題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國家對此難以統一規定監管職責和措施,《食品安全法》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昨日提請會議審議的《辦法(草案)》規定:質監部門負責監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工商部門負責流通類食品攤販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類食品攤販的監管;農業部門依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衛生、商務、城市管理、公安、畜牧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對于現做現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前店后坊”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辦法(草案)》規定,按照其主營業務的性質確定監管部門;為了避免相關部門推諉扯皮,《辦法(草案)》還規定:“相關部門對監督管理職責發生爭議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什么是小作坊、小攤販?
《辦法(草案)》明確,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的個體工商戶。
食品攤販則包括流通類食品攤販和餐飲類食品攤販。前者指無固定店鋪,在批準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內銷售預先包裝食品或者散裝食品的單位或個人。后者是指無固定店鋪,在批準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內以烹飪方式現場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對此,一負責人通俗地解釋:有固定場所的,歸質監部門管;沒有固定場所的,歸工商部門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行業。
【疑惑】
“九龍治水”如何監管交叉地帶?
按照《辦法(草案)》的文字表述或者是通俗的理解,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工明確,其他6個部門緊密配合,正好是9個部門來監管,這也是大家通常所說的食品安全監管的“九龍治水”,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看似銜接得很嚴實。但是,復雜的現實并不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而是有一個交叉地帶,這些部門管和不管都有托詞。
比如羊肉串,如果在一個門面房中烤羊肉串,就歸質監部門監管;如果在街頭賣,就歸工商部門監管;如果在門店內“提供一個板凳坐下來吃的”,就應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一個羊肉串,分屬3個不同的部門來監管。另外,消費者的消費模式也容易引起監管混亂。比如,消費者在一個門店買了10串羊肉串,吃了5串,帶回家5串。而恰恰就是這帶回家的5串出了問題,這該歸哪個部門管呢?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蔡德龍說,“九龍治水”管理小作坊、小攤販,交叉地帶存在真空,《辦法(草案)》審議時將進一步完善。
一項網絡調查
98%
認為“小攤販銷售的商品不衛生”
98%
對“小作坊生產出來的產品”表示不放心
84%
“不能辨別哪些食品是小作坊生產的”
100%
認為“通過立法加強監管”十分必要
網友提問
根據本報的調查,《辦法(草案)》為食品監管的改變帶來希望,但是不少網友對其中的條款發問。
問題一:九龍治水能否奏效?
網友“你言我語”認為:多頭管理的局面沒有改變。
網友“天秤”說,對現做現賣、前店后坊的監管一直是個難點,按照主營業務來劃分監管單位在實際操作中很難。
問題二:街道辦事處批準經營地點是否滋生腐敗
“羅蘭”認為:《辦法(草案)》擬賦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食品攤販經營者經營地點的“權力”,這一權力是否會滋生腐敗?
問題三:食品攤販經營者是否會主動備案
網友“溫柔文刀”認為:食品小攤點、小作坊規模很小、流動性很強,自律性卻很差,指望他們主動到工商、質監等部門備案恐怕不太現實。
草案細則
食品小作坊:
不能生產牛奶和白酒
小作坊生產條件一般都很簡陋,生產過程也沒什么標準,技術都是靠口傳心授。因此《辦法(草案)》規定,小作坊只能生產傳統的、低風險的食品,禁止生產加工以下食品:乳制品、白酒、罐頭制品、果凍等高風險食品;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食品攤販:
申請經營地點
并備案后才能經營
《辦法(草案)》規定,市縣政府應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經營地點和時間,供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食品攤販經營者應向經營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經營地點,得到批準后,經營者還要到工商、質監部門備案才能經營。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除了對食品攤販使用的工具設施、原料、包裝材料、人員健康證明等作出規定之外,《辦法(草案)》還規定食品攤販采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并索取相關票據。
一個問題
在門面房中烤羊肉串
歸質監部門監管
在街頭賣
歸工商部門監管
在門店內“提供一個板凳坐下來吃的”
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
那么,在門店買了10串羊肉串,吃了5串,帶回家5串。而恰恰就是這帶回家的5串出了問題,這該歸哪個部門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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