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的現象,近日,我市多部門聯合召開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并下發了《2011年全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免收學雜費和借讀費。《通知》指出,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
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并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劃定服務學區或定點學校,在免除學雜費、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讓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享受與流入地學生同等的待遇。
公辦高中除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定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擇校生的擇校費、代收書本費、作業本費、電教教材費外,不得向學生強行收取任何費用。代收的書作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支付試卷費等教材以外的費用,按學期或學年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未經批準,中職教育也不得收取除學費、住宿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通知》還指出,嚴禁幼兒園以違規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收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集資費、贊助費、支教費等。
最后強調,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亂收費問題堅決嚴肅查處,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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