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新規 明確全日制公辦及民辦學校征兵政策
□記者 李紅汛 實習生 劉啟路
本報訊 昨日,在全省加強學校征兵工作會上,我省出臺的《各級各類學校征兵工作實施辦法》(討論稿)引起了與會人員的廣泛關注。該辦法進一步明確規范了普通高校、普通高級中學、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全日制公辦及民辦學校征兵的程序、范圍、條件和報名辦法。同時,對應屆畢業生、翌年畢業生、在校學生入伍退伍再學習等政策進行了詳細說明。據悉,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出臺的規范各級各類學校征兵工作的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每年5月31日前,學校必須組織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生進行兵役登記或核驗。年滿十七周歲的男性學生,根據本人志愿也可進行登記。
新生入學、畢業生發放畢業證時,學校應把《兵役登記證》作為基本資格審驗,達到法定兵役登記年齡未參加兵役登記的男性學生,經教育補充登記后,再辦理入學手續或發放畢業證書。經教育仍拒絕登記或《兵役登記證》上有“拒絕履行兵役義務”結論的,新生不辦理入學手續,畢業生不發畢業證書按肄業辦理。
征兵開始后,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不按規定到縣級征兵辦報名應征的,視為拒絕、逃避征集,并按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學籍等處理。
普通高校在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后,學校應保留其學籍,直至退出現役后2年內。退役后選擇復學或被批準入伍后因身體原因退回的(含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提前退役),所在學校應恢復其學籍,并妥善安排學業。對因政治、思想原因被部隊退回,服現役期間受到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安排復學,取消學籍。
辦法規定,在部隊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免試安排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參加專升本考核時,各項成績達到及格標準的,學校優先錄取入讀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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