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交通部門獲悉,《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布,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如果你有啥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4月27日前向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反映——電話:0371-96669、67178957;傳真:0371-67178838;電子信箱:kycfagui@126.com;通訊地址:鄭州市工人南路165號。
修改
外地人以后不能買出租車了
《意見稿》:客運出租汽車個體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本市市轄區常住戶籍三年以上,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五年以上,無闖紅燈、遮擋號牌和其他重大交通違法記錄等。
解讀:修改前的《條例》未對出租車個體經營者設置戶籍、違法記錄、從業資格年限等條件。
根據《意見稿》,外地人不能買出租車了,只能在取得資格證書后給公司或其他人“打工”?!兑庖姼濉愤€說,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個人,不符合有關條件規定的,應加入客運出租汽車企業經營。企業和個人可雙向選擇。
在鄭州居住不到一年不能開出租車
《意見稿》:有本市常住戶籍或一年以上居住證明;被吊銷客運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從吊銷之日起已經滿五年等條件,可以向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核發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經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解讀:這次修改還對從業資格作出了限制。像“有本市常住戶籍或一年以上居住證明”,以前的《條例》中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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