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出臺的新規,保障房申請人信息將在媒體上公示
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的市民,選房機會將增加為3次
□記者 王磊
核心提示
鄭州市保障房申請者如果虛報、瞞報家庭資產,經過核實后,5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房。這是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得的消息。
此外,鄭州市還將加強經濟適用住房輪候管理,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簡稱“購房資格證”)的市民,原來2次選房機會增加為3次。
【規定 】
虛報資產,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
2月8日,本報報道《申請保障房,要查“家庭凈資產”》引發不少市民關注。昨日,鄭州市房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說,鄭州市將調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強化準入管理,健全住房保障審核機制。下一步,鄭州將全面推行申請住房保障“雙承諾制”,盡快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賀明理也證實了這一說法。他表示,鄭州市將建立保障房申請者定期檢查制度。“一旦發現有申請者虛報、瞞報家庭資產,并且經過查實的,該行為將計入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納入住房保障。”
【規定 】
保障房申請人信息將在媒體上公示
據賀明理介紹,今后鄭州市要強化保障房退出管理,建立保障對象自行申報、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監測、主管部門和社區核查、群眾舉報查實等退出管理機制。
“對于已購、租保障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保障房退出手續。此外,房管部門還將把已購經適房尚未補交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對象在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賀明理說,簡言之,就是在目前正在實施的“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基礎上,再增加一次公示,以便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保證保障房分配公平。
據悉,鄭州市將完善經適房輪候管理辦法,擴大輪候選擇機會。具體而言,就是持“購房資格證”的市民原兩次選房機會增加為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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