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臺記者曹博淳報道:
鄭州市交警支隊7月18日發布通告,對九種妨礙道路通行、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法規行為,交管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上限處罰。
其中,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機動車號牌等行為,一律處以2000元罰款、扣12分;對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未先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的,一律罰款200元;對故意倒置、折疊、重疊、遮擋、涂改、污損號牌和未懸掛號牌的,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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