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事件”讓消費者和其他超市都受到影響(資料圖)
河南商報記者訾利利
今年央視的3·15晚會,曝光了家樂福鄭州市花園路店把三黃雞當柴雞賣,把生鮮肉類返包、更改日期再售的不誠信行為,曝光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關注。
昨天下午,鄭州市工商局約談了市區十余家大型商超負責人,針對“家樂福事件”要求各個超市認真反思,并積極整改,杜絕類似情況發生。鄭州市工商局局長趙中祥表示,以后超市的產品出現問題,除了對供貨商作出處罰,賣場也要承擔連帶責任,而且他要求下一步所有超市都設立臨過期食品專區。
“家樂福事件”最新進展
今年央視的3·15晚會,曝光了家樂福鄭州市花園路店把三黃雞當柴雞賣,把生鮮肉類返包、更改日期再售的不誠信行為,引起了不少市民的關注。3月17日,該店所有生鮮肉類被下架,該店店長等相關責任人被問責,并接到了鄭州市工商部門的停業整頓通知。
昨天下午,鄭州市工商局約談了市區十余家大型商超的負責人,針對“家樂福事件”要求各個超市認真反思,并積極整改,杜絕類似情況發生,并通報了“家樂福事件”的最新進展。
“現在可以確定的是,把三黃雞當柴雞賣的柜臺和售貨員都是家樂福花園路店自己的員工。”鄭州市工商局局長趙中祥說,調取了該店近兩年來的經營記錄和供貨記錄,結果顯示,家樂福的庫存里沒有柴雞,供貨商也沒有供應過柴雞產品,“可是兩年來,家樂福花園路店卻銷售了5000多公斤的柴雞,違規獲利4萬余元,這4萬塊我們已經沒收,并進行了5倍的罰款。六塊多的三黃雞,當成十二塊多的柴雞銷售,賬目上也看不出來破綻,售貨員為什么要這樣做,利益部分又是怎么拿走的?值得所有超市反思。”
他說,隨后市工商局會把整個事件和行政處罰情況對媒體進行通報。
超市負責人:
實行利益分開、舉報有獎和禁止二次包裝等措施
“家樂福事件”不僅讓消費者心有余悸,也讓鄭州市內眾多超市受到了影響,昨天,丹尼斯、大商、易初蓮花、世紀聯華、北京華聯、沃爾瑪等超市、賣場的負責人談了自己對“家樂福事件”的看法,并表明了自己店里的整改措施。
“出現問題是利益在主導。我們的辦法是把利益和門店分開,每天生鮮等食品的損耗由公司和供貨商來承擔,沒有利益牽扯,在丟棄過期食品方面門店會做得更好一點。”一大型超市河南分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設置了專門的檢查人員,和門店的利益沒有關系,就可以保證監督的公正性。
她說,他們對員工實行舉報有獎制度,有次檢查發現一個廠家的10斤豬肉本該返廠,卻仍在冷庫保存,馬上對廠家進行了5000元的罰款,并獎勵了舉報人一部分,獎懲分明才能確保沒有問題。“很多散裝食品只在大包裝上有保質期,小包裝上的保質期由門店確定,我們也是通過這樣的手段保證大包裝與小包裝保質期、生產日期一致。”
另一大賣場負責人表示,事發之后他們明文規定,所有食品不能二次包裝,如果之前的包裝在運送等過程中破損,一律打散銷售,或者直接報廢。“一次性包裝上的保質期,按照規定是隨著日期遞減,不允許二次包裝,就杜絕了‘家樂福事件’的發生。”
“讓你賣的東西,達到你的爸爸媽媽愿意買、可以買的程度,才是負責任。”該負責人說,他們已經參照新的國家標準,對門店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并進行全員學習考試上崗,也將組織不同地區交叉檢查。
工商局:
要求所有賣場設置臨過期食品專區
鄭州市工商局主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長趙小林表示,“家樂福事件”是欺詐行為,“店大欺客”不是制度問題,而是思想問題。“超市對員工制定的獎懲制度,有時候會造成一種極端現象,員工為了自身的利益,危害消費者的利益,這個值得所有超市反思,超市不要將自己的利益與顧客的利益對立起來。”
他說,食品安全是法定的責任,經營者則是第一責任人,以前不少賣場把處罰轉嫁到供貨商頭上,以后,再有類似事件,賣場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再有此類事件,我們會像對待家樂福一樣,一舉拿下。”
鄭州市工商局局長趙中祥表示,各個超市要進一步內查,完善自己的制度,每個超市要加強內部監控設置,對容易出現問題的區域進行全程監控,做出自己對消費者的承諾,在醒目地方展示,還要設立臨過期食品專區,增強消費者的信心。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