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信陽3月16日電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一校園小賣部受雇員工違規用電不幸身亡,員工家屬向校方和承包人捆綁索賠40萬元。記者今日從光山警方獲悉,由于索賠要價太高,目前雙方尚未達成協議,光山縣公安局及政府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協調處理。
家住信陽市光山縣斛山鄉斛山村的22歲男子何某,受雇于光山縣第三高級中學1號小賣部承包人潘明理,幫助潘明理出售學生用品。3月14日上午9時左右,學生上課后,何某到小賣部倉庫安裝的電插座上用電燒水時不慎觸電,該小賣部另外一名雇傭員工葉某找鑰匙時,發現何某手握電插頭觸電,迅速將其從電源上拉開并呼救。光山三高政教處工作人員知情后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校醫先期搶救并及時撥打120急救。后醫方確認何某搶救無效死亡。
何某觸電身亡后,其親屬情緒激動,在學校教學區哭鬧,向校方和小賣部承包人提出捆綁索賠40萬元。對此,校方表示,出于人道主義,校方愿意在國家規定的安葬費1.51萬元的基礎上,將何某的安葬費上浮至3萬元,但遭到死者親屬拒絕。
光山縣三高法律顧問易海燕律師向記者解釋說,依照法律規定,只有1號小賣部承包人潘明理和死者形成雇主和雇員關系,1號小賣部承包人潘明理應承擔死者死亡的全部法律責任,光山三高屬無責任的第三方,只能是出于同情心,給死者何某有限的撫恤金用于安葬。
目前,死者親屬仍將尸體停放在光山縣三高教學區內,光山警方已經介入,事件正在協調處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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