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31元的巧克力實收40.9元;標價1元的牙刷實收2元——
□記者 溫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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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小票顯示的物品價格,竟然比超市貨架上的價格高出近10元!鄭州市民閆先生向記者反映。而記者以顧客身份到一些超市調查發現,記者隨機體驗的第一家超市就出現價格不符的情況,標價為1元一支的兒童牙刷,竟然報價為2元。
本報新聞熱線也曾多次接到超市小票物品價格和實際價格不符的線索,而一些市民卻沒有養成認真查看購物小票的習慣。
對此,河南省消協秘書長陶成川指出,超市收取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比明碼標示的價格高的這種行為,有主觀上故意欺騙消費者的意愿,屬于價格欺詐。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的一倍。
問題
購物小票物品價格“虛高”常被投訴
鄭州市民閆先生說,前幾天,他去鄭州市紫荊山路一大型超市購物,在結賬取得購物小票時,他不經意地掃了一眼,結果發現一桶裝巧克力的價格為40.9元,可他清楚地記得,貨架上的標價是31元。
發現有問題后,他拿著購物小票去找服務臺,雖然工作人員愿意退還差價,但閆先生覺得這是商業欺詐,不能就這樣一退了之,應該退5倍差價,雙方交涉無果后,閆先生通過電子郵件,將此事向該超市的官網投訴。
“投訴后,這家超市的一名負責人和我聯系,退還了我要求的5倍差價。”昨日,閆先生告訴記者,雖然問題解決了,但他還是想讓媒體給消費者提個醒,“我以前在超市購物時就碰到過這種情況,我覺得這不是個例,希望大家去超市購物時能認真看一下小票,別吃啞巴虧。”
“在超市購物,杏仁和香菇小票名稱不符,向超市反映后,對方把自己的小票收走。”而在本報新聞熱線平臺,也經常接到關于小票價格和實際價格不符的反映:“ 標簽價格和實收價格不符,大紅棗禮包標簽49元,實收59元,五香牛肉17元,實收27.8元。”僅在今年9月份以來,本報就接到過十幾次這樣的投訴,被投訴的大多是鄭州市的幾家知名超市。
體驗
貨架標1元,結賬成2元
商場購物小票出錯是正常還是偶然?你是否碰到過?
1月5日上午,記者以顧客身份去超市購物,結果在第一家超市就碰到了這種情況。
在金水區棗莊村口的一家名為“福中福”的小超市內,記者購買了三支牙刷,其中一支兒童牙刷在貨架上標價為1元,另外兩支成人牙刷的標價分別為5元和3元。
當記者拿這三支牙刷去結賬時,店老板說共10元,還未等她打印小票,記者提醒說:“應該是9元啊,你給我報一下價。”
當她說兒童牙刷的價格為2元時,記者說:“你貨架上明明寫著1元,為何向我要2元啊?”
“不可能吧?”說著,女老板和記者一起去看價格,當她看到上面清楚寫著1元時說:“哦!那牙刷可能放錯了吧,但條形碼上顯示的確是2元啊。”
記者說:“可我能看到你貨架標的價格,至于你的條形碼,我咋能看出來是幾元呢?你這不是標低價賣高價嗎?”最后,記者以其價格無法讓人信服為由沒購買這三支牙刷。隨后,記者又隨機去了兩家大型和中型超市購買物品,沒發現價格不符的情況。
對于這次采訪,記者的同事很吃驚:“無意間的一次體驗,就能碰到價格不符的情況,這說明我們在生活中遭遇小票價格不符情況的命中率也不會低,只不過大家平時沒注意而已。”
昨日,記者在鄭州市區的一些超市門口觀察發現,不少顧客并沒認真查看手中的小票,有的匆匆看一眼,就揉成一團,邊捏邊走。有的則隨手裝進了褲兜。“想著這么大的超市,都是用計算機打印的小票,價格應該不會出錯吧,也沒認真看過。”市民林女士笑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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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示:購物小票別攥在手里
美國環保組織環境工作組(EWG)發現,購物收據或自動取款機的單據含有毒物質雙酚A,即使只是接觸,也能經由皮膚進入人體,長期接觸可能會擾亂人體激素分泌,甚至致癌。專家提醒,不要將剛打出來的小票攥在手里,尤其是孕婦及手上有傷口的人。同時,接觸小票后,要及時洗手。0
超市
價格變動頻繁導致個別價格不符
對于購物小票物品價格和實際價格不符的情況,鄭州一大型超市的負責人坦承“的確存在”,由于促銷和其他原因導致的單品價格變化,幾乎每天都有。而價格改動后,需要人工把價簽貼到貨架上,這種工作幾乎每天都在進行。而人工貼標簽時難免有遺漏,就會出現價格不符的情況。
他說,他們超市有兩萬多個單品價格,每天換價格標簽的任務非常繁重,盡管他們為確保價格相符而制定了不少獎懲措施,但還是避免不了這種情況,“我們還曾專門為此討論,設想能否在貨架上設置一個價格電子顯示屏,并將顯示屏和超市后臺操作系統相連,取消人工換價格標簽,這樣就能杜絕價格不符的情況,但目前國內還沒有這種設備。”
省消協
超市應賠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的一倍
河南省消協秘書長陶成川告訴記者,這種情況的確存在,各地消協也多次接到過類似投訴。超市收取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比明碼標示的價格高的這種行為,有主觀上故意欺騙消費者的意愿,屬于價格欺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的一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整改,并沒收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陶成川說,春節將至,市民到超市購物的數量和種類會更多,在此提醒消費者要記住所購商品的價格,一定要認真查看小票上的價格和實際價格是否相符,小票的總價款和各小項相加的價款是否一致。如果項目太多,可用手機中的計算器功能,對小票價格進行核對,以免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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