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11:47 來源:廣西新聞網
?。ㄔ瓨祟}:幼童摸黑下樓被電擊燒傷 業主怒告物業“不作為”)
住宅樓道照明燈因年久失修經常不亮,眾業主心急,物業卻久拖不解決“沒當回事”。近期,江南區一小區的物業公司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價:一業主家的孩子摸黑下樓時,不慎誤觸“安全出口”指示牌裸露在外的電線,導致右手被嚴重燒傷。家長將物業訴至法院,一審獲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4萬多元。昨日下午,記者從江南區法院了解到,該案一審終結后,未見原、被告提起上訴,案件判決將于下周生效。
男孩摸黑下樓不慎被電擊燒傷
2016年11月19日,10歲男孩小寶在江南區五一路某公館小區,經歷了一場驚魂。當天是周末,學校放假,居住在叔叔家中的小寶下午起床后像往常一樣下樓去玩。由于照明燈年久失修早已不亮,該住宅樓的樓道內漆黑一片,只有“安全出口”指示牌發出微弱的亮光。當小寶下樓行至2~3樓的樓梯間時,為防止摔倒扶墻而下,右手不慎觸碰到裸露在外、連接“安全出口”指示牌的電線,即被電倒在地,右手嚴重燒傷。
事發后,小寶被送往南寧市二醫院醫治,住院治療23天,花費了10多萬元醫療費,但其右手無名指指節已因被電擊燒傷而壞死。后經廣西眾邦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寶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
據了解,該棟樓1至4樓的樓道內一直沒有照明燈。此前,眾業主多次向小區物業公司反映了,希望盡早整改。就在11月4日的業主座談會上,眾業主也向物業公司反映了該問題,但物業一直未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整改。
索賠未果家長狀告物業不作為
在小寶住院期間及出院后,其父親伍先生曾多次找到物業方討說法,可是物業一直未做出表態。無奈,伍先生一紙訴狀將物業起訴至法院。
上個月,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本案案發情況如何;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有過錯需承擔責任;原告所主張的各項經濟賠償訴求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庭審中,伍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人,在樓道一直沒有照明的情況下未及時整改,對業主的反映久拖不解決,疏于履行物業企業的維護義務。另外,安全指示燈牌從墻上脫落下來,電線裸露在外,有巨大的安全隱患,物業公司也未及時排除危險,導致原告受傷。物業公司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綜上,伍先生認為,小寶右手無名指指節壞死,即使痊愈后仍會留下無法消去的傷痕,無疑給他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因此,物業公司應向小寶支付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撫慰金及其他各項損失共計近17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物業賠償14萬余元
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犯公民健康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屬于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立案受理時以健康權糾紛為案由范圍過廣,應變更為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案由的改變并不影響案件實體的處理。
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作為被告的物業公司所管理的住宅小區內,其樓梯等公共部分為公眾場所,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其所管理的場所應當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本案中,案發現場樓道無照明,而安全指示牌脫落導致電線裸露在外,是導致本案發生的直接原因,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有過錯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依法判決:物業公司共賠償小寶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47262.61元。據了解,該案一審審理終結后,截至目前,法院未收到原、被告的上訴請求,而該案將于下周生效。
5月20日,有網友向云南網爆料稱,當日上午在官渡區駿信國際汽配城2期內上班的員工因將電動車用電梯運送上樓停放與物業保安產生了爭執,隨后雙方在挪動電動車過程中發生口角,4名在該汽配城上班的員工被手持棍棒的保安打傷。
現代化的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是“標配”,這也是城市文明的一種體現。這所小區內外,如今呈現的景象讓其擔憂——年近60歲的老房子,墻體脫落、磚頭裂縫,院子里私搭亂建嚴重,污水隨處可見。
鄭州二七區一個小區的業主發現物業利用電梯、小區廣場、院內空地等從事經營活動,卻不向業主公示相關的經營收益,該小區一位女業主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審業主勝訴(去年12月2日大河報AⅠ·09版曾報道)。武女士作為小區業主之一,理所當然享受知情權和監督權,一審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依據充分,所以,物業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予以駁回,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當我們住進自己的房子后,每天與我們打交道的就是小區的物業公司了。業主在使用物業,尤其是裝修房屋時,應遵守有關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一般來說,一個100個車位的車庫面積在2500平方米到3000平方米,按照40元每月的標準,每月只能收取車位管理費4000元,多家物業公司都表示,這甚至不夠日常保潔、巡邏的人工費。為了在車位管理費不漲的情況下不虧損,這些物業公司也使出渾身解數,在車庫管理的細節上下足了功夫。
根據小區的不同,物業公司還會按照物業合同,每月向購買車位的人收取一筆從20元到120元不等的車位管理費,無論你的車位用不用,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
今年供暖初期,映象網報道了鄭州一小區物業公司收取住戶采暖費卻沒能全額繳納給熱力公司,導致小區居民采暖受影響。
昨天,該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坦承,電梯內加裝座椅,最主要目的確實是為了防止電動車上樓。據了解,為了阻止電動車上樓,不少物業公司撓破頭皮,使出各種“奇招”。
昨天,一份判決書在鄭州市內多個小區的業主QQ群和微信群里迅速傳播。”有專家認為,解決小區物業與業主之間利益糾葛的最佳辦法,就是公開透明,這樣才能消除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隔閡。
昨天,一則題為《鄭州一小區換物業,老物業拿滅火器噴業主》的帖子,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張女士說,中方園小區西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合法,物業公司的招標也存在一定貓膩。業主張女士說,事發后,小區業主也第一時間報了警,警方趕到后,將噴滅火器的張輝物業工作人員帶走調查,安居物業才得以正式入駐。
濟南舜玉花園小區更換物業公司充滿波折,有業委會主任曾被打瘸腿。類似于匯統花園小區業委會成立難的情況并不是個案,除了物業的阻撓,一些相關部門有時也成了絆腳石。省政協常委宋傳杰介紹說,成立業委會會牽涉到物業等多方利益,所以才導致很多小區的業委會難產。
“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建立的,至今沒有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服務合同,而且物業服務差,我們要求更換物業公司,他們便對我們進行打擊報復。針對此案例,榆林市富能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表示,合法的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過半后,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9月17日一大早,淇濱區建設花苑多位業主給記者打來電話反映,該小區里目前沒人清掃,垃圾成堆。“我們小區里的垃圾好幾天沒人清理了,樓道燈也被斷了電,好好一個中秋節過得這么窩囊?!币晃粯I主說。
微博發布后,有網友對保安著軍裝站崗的合法性提出質疑,30日中午,中新網記者走訪了網友曝料的這個小區。5月30日中午,在北京朝陽區青年路附近的某小區,一名保安穿著迷彩制服站崗。
鄭州一小區的大門口,竟有兩家物業公司的保安同時站崗值勤。2月1日上午,鄭州市陽光四季園小區門口,兩家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在站崗值勤。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朱女士介紹,該物業公司服務期間,私自將綠地改成停車場,還亂用房屋維修基金等,故合同期滿后,小區業主選擇更換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