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的元宵夜,萬家團圓的好日子,家住廣東珠海香洲區的小麗(化名)卻接到一張死亡證明書,萬萬沒想到的是,帶兒子、侄子出去玩耍不久的丈夫,遭遇一場突如其來的橫禍,在情侶南路被飛來的煙花射中頸部當場身亡。悲痛籠罩這個家庭15年之久,卻一直未能找到當年案犯。而事件在沉寂15年后,小麗卻選擇繼續追查具體死因,并將當年辦案的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告上法庭,質疑警方行政不作為。
小麗向記者展示丈夫生前照片。 南都記者 袁平峰 攝
妻子元宵夜收到丈夫死亡消息
一張冰冷的死亡證明書,一本已被撕裂一半的結婚證照,陪伴了小麗整整15年。2001年2月7日深夜11點多,正好是元宵佳節,萬家團圓的好日子,兒子和侄子吵著要和丈夫去吃麥當勞,妻子小麗留在家做家務,還留了點雞肉等著丈夫回來吃。但沒想到的是,這是丈夫生前和她最后一別。
2001年2月8日凌晨,小麗接到警方一個電話,說丈夫出了事,隨后跑到拱北醫院見到了已經死亡的丈夫,丈夫身體還有點熱度,但已經停止了呼吸心跳,令小麗觸目驚心的是,丈夫脖子上有一道被不明物射穿的痕跡。
在警方給小麗的死亡證明書上,年僅31歲的丈夫于2001年2月8日0時許,在珠海情侶南路海邊死亡,經檢驗,丈夫的死亡原因為爆炸傷致死。
15年后妻子狀告警方不作為
何為爆炸傷致死?小麗隨后向警方以及侄子、兒子等目擊人士,了解了更多的詳情。也就是在元宵夜那天,丈夫開車帶侄子、兒子吃完麥當勞后,繞道去情侶南路玩耍,丈夫停完車后,走至拱北情侶南路海邊步步高斜對花壇附近時,被遠處飛來的煙花射中脖子動脈處,當場躺地身亡。而此時,3歲多的兒子站在爸爸旁邊目睹了整個過程,驚嚇過度。
丈夫突然死亡讓小麗悲痛萬分,尤其讓小麗難過的是,煙花究竟是何人所放?到底誰是案犯?現場是意外還是另有隱情?這些都一無所知。
“我只是收到了一張冰冷的死亡證明書,但是死亡的過程,走訪取證的細節,調查的最終結果等警方卻沒有告訴我。”小麗告訴南都記者,這15年來她一直在等待警方的消息,卻一直沒有等到追查詳細死因的結果。“即使是意外,警方也要提供詳細走訪目擊證人的記錄給我,讓我知道警方確實是在跟進。”
2016年5月12日,時隔15年之久,小麗將辦案警方告上法庭,認為辦案警方沒有對丈夫死亡一案進行立案調查,沒有履行職責,行政不作為,要求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告知15年前丈夫被煙花爆炸致死的調查結果及結案情況。
超過法定起訴期且無正當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警方勝訴
2016年8月11日,法院公開開庭并進行了審理。在一份小麗提供的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上,被告珠海市公安拱北口岸分局辨稱,2001年2月8日0時許,小麗丈夫于珠海市香洲區拱北情侶南路海邊步步高斜對花壇附近被爆竹炸傷致死。警方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制作了現場勘查報告,現場勘查記錄案別為“意外”,作案過程及分析意見為“現場有煙花燃放物,懷疑由于意外的煙花爆炸而造成事故”。
對于妻子現在想了解丈夫的具體死亡原因,死亡性質,是否殺人案件,后續進展情況如何,有沒有抓到案犯,能否申請賠償等問題,警方認為,死亡原因已經在《死亡證明書》中注明“爆炸傷致死”,該證明已為家屬開具,家屬也對《現場勘查報告》以及《尸檢報告》分析中認定的意外煙花爆炸而造成事故并未提出異議。
該事件是公安機關發現的警情,經現場走訪及現場勘查,認為該事件并非是刑事案件,此意外煙花爆炸而致死的事實已在2001年2月8日已經告知家屬,之后一直并未接到死者妻子報案,而死者妻子在15年之后再向公安機關申請調查,提出警方行政不作為、未告知其調查結果等沒有事實依據。
雙方對簿公堂后,一審判決警方勝訴。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案中,小麗的丈夫于15年前死亡,警方同一日出具了死亡證明書。根據原告小麗于15年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警方行政不作為違法,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存在正當理由,應予駁回。
家屬陳述
為何選擇15年后起訴?
丈夫已經死亡15年之久,在大家淡忘之際,為何選擇15年后對簿公堂?小麗接受南都記者采訪稱,事情雖已過了15年,但對查明丈夫死因一事一直未曾忘記,只是當年自己一個人要撐起整個家庭,根本無力奔波此事。“之前孩子受驚嚇后,一直對他成長有影響,這兩年大了,我也相繼送走了兩個老人,現在有時間和精力查明丈夫具體死亡原因。”“這幾年獨自養大孩子不容易,又和丈夫家人之間鬧了些意見,更懷念自己的丈夫,我想現在查明了情況也是給死去的丈夫一個交待。”
對于小麗狀告警方行政不作為一事,珠海市公安拱北口岸分局有關負責人近日回應南都記者稱,2001年2月8日零時許,小麗丈夫在珠海市香洲區拱北情侶南路海邊步步高酒店斜對出花壇附近被煙花爆竹炸傷致死,當時相關部門迅速到場處置,對傷者進行救助,對現場進行勘查,對現場周邊進行走訪,并在事發后對死者進行檢驗。經調查,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并將情況告知家屬,家屬沒提出異議。因當時現場有眾多群眾在燃放煙花爆竹,也沒有視頻監控,故一直未能確認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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