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冒充領導詐騙百余萬獲刑)
法制晚報訊 先后謊稱自己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監察局領導、中央巡視組巡視廣東小組成員、副軍級大領導等身份,五旬男子楊某以幫人找工作、辦理軍用車牌為名義,又以自己需要錢購房和組建電視臺等各種理由,騙取兩名被害人百余萬元錢款。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2萬元,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檢方指控男子冒充領導詐騙
據朝陽檢察院指控,2011年9月至2014年初,五旬男子楊某以幫助被害人金某的親屬辦理工作為名,騙取其35萬元。
2013年3月至11月間,楊某又冒充中共中央辦公廳工作人員,以幫助被害人鄒某辦理土地糾紛、上軍用車牌、單位分房首付還差房款、虛構組建“海岸衛視電視臺”需要租房支付租金等各種理由,騙得被害人鄒某在其家中、朝陽區某飯店、廣州等地分五次向其銀行賬戶內打款121萬元。
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楊某被抓獲歸案,次日被刑事拘留,贓款已揮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供述被告人現場不認罪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庭審時,楊某拒不認罪,其辯稱沒有騙金某,也沒有騙鄒某。其辯護人建議法庭宣告楊某詐騙罪名不成立。
據楊某交代,他給金某的情人找工作時一分錢都沒收,金某想跟他合作吉林史的編輯工作和節油器項目,從2009年開始租他的房子,直到2012年才給房租,收到15萬元匯款之后都用于還賬了,還有5萬元是他向金某借的。
楊某辯解道,為鄒某辦土地的事兒并沒有收錢,8萬塊錢是向鄒某借的,他沒跟鄒某說過辦軍牌,15萬塊錢也是他向鄒某借的,還有6萬塊錢是鄒某的兒子在他那兒吃住、打官司的費用。楊某說,他欠別人的錢,用鄒某的匯款匯給他欠賬的人。
證人證言被抓時才發現被騙的不止一人
據被害人金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他前妻的姐姐想去中國移動大慶分公司工作,他找到朋友吳某幫忙,2011年4月左右,吳某介紹認識了楊某,楊某自稱國務院對外合作辦公室副主任,答應幫忙并要求支付其好處費30萬元。
其間他先后向楊某支付了30萬元左右,楊某以領導要調整、帶人面試為由,遲遲辦不下來。
在金某的催促下,楊某推薦他去河北正定的中國電網公司工作,被他拒絕。
金某向楊某說,如果辦不了就退款,而后楊某卻告訴他有希望了但還要5萬元打點。此后他將錢匯過去之后催促,楊某最終承認他辦不了并同意退款,但卻遲遲未退。
金某說,他和楊某沒有生意上的往來,2012年3月時楊某說他有一間辦公室出租,但他認為這是楊某在向其要錢,之后他給了楊某5萬塊錢的租金,但這間辦公室他從來沒有用過。
楊某在跟他交往的過程中,一會兒說是發改委副主任,一會兒說是海外同胞史編輯委員會負責人,一會兒又說是中央巡視組的,負責巡視廣東省的工作。
據被害人鄒某陳述,楊某在與其交往的過程中先后說自己是監察局局長,副部級,還說自己有軍人身份,是副軍級,還是領導人的秘書。
之后他以回家為母親奔喪、中央在清理軍牌、編輯部需要用錢周轉為由,先后騙走她數十萬元的錢款,并承諾自己可以當副臺長,后來她有些懷疑楊某,直到楊某被抓,她才發現不止自己一個人,還有其他人也被楊某騙了。
法院判決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其12年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而被告人楊某及其辯護人詐騙罪不成立的辯護意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2萬元,在案的假軍官證、假記者證依法予以沒收,并責令楊某退賠違法所得錢款,發還給被害人。
5月25日消息,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后,向女方要戀愛期間花用的財物,女的不同意,男子就用手銬把女的銬起來和自已銬在一起。民警對被拷的男子孟某隨身攜帶的包進行了檢查,結果發現除了手銬,包里還有一把仿真槍和一本假警官證,立即把男子帶回派出所。
長沙男子冒充“中央巡視組官員” 受審時仍打官腔
3月8日,國務院研究室發文稱:一個名叫趙錫永的男子冒充國務院研究室司長、“副部級巡視員”在云南調研。趙錫永僅用兩年多時間從一個研究員升至“副部級”,且突破了現行巡視員最高的職務級別——正廳級。
那么,就讓我們揭下“畫皮”,看一下“狐貍”的真面目:犯罪嫌疑人楊某,男,漢族,1971年9月出生,湖北省漢川市人,原汕頭市某公司聘用保安。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白某冒充軍校團長,以幫助他人調動工作為由騙取他人30萬元,被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謊稱自己是中央某部委官員,可以幫忙拿到煤礦采礦權,今年51歲的徐某分3次收取段先生辦事費120萬元。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8月,徐某在朝陽區名人酒店等地,以能夠幫拿煤礦采礦權為由,先后騙取段先生120萬元。
(見習記者 王剛 通訊員 紀純)25日,記者從浙江省衢州市江山上余派出所獲悉,當地一名男子林某冒充江山市城建局工作人員、城管、工程老板等“身份”,以疏通關系為由,多次前往農戶家中騙取“審批費”共計3萬余元。
男子崔某謊稱自己在中央電視臺工作,以幫助辦理央視工作、北京戶口、參與投資等為幌子,多次詐騙他人錢財共89萬余元。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男子崔某謊稱自己在中央電視臺工作,以幫助辦理央視工作、北京戶口、參與投資等為幌子,多次詐騙他人錢財共89萬余元。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情況緊急,民警就立即趕到報警的咸陽帝都溫泉花園小區,敲開了報警人所說的房間門,發現一男一女用手銬在一塊兒銬著。民警:“現在分手了,男的過來向女的要戀愛期間花用的財物,女的不同意,男的就用手銬把女的銬起來和自已銬在一起。
據安徽商報報道,昨日凌晨1時許,在肥打工的女孩小馮和朋友來到合肥市南二環路一家按摩會所,享受68元的足浴服務。毛先生跟記者通話時,承認了小馮的說法,但稱冒充男技師的男顧客及“望風”男子跟他們店沒任何關系,“我們不認識這兩名男子”。
今年49歲的金哲錫,謊稱自己是國家領導人的孫子,以家族財產被凍結、治病、可高息還款等為由,從王女士處騙取184.65萬元,王女士還因此離了婚。
在鄭州市大學路附近擺攤的李女士、陳先生現場指認趙某,聲稱他經常吃了飯不給錢,拿水果不給錢。“他說他是城管隊長,就負責這一片兒的,誰敢不從,他就拿整瓶啤酒摔到攤前,還嚇唬環衛工不能清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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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城管人員,路攤上混吃混喝還白拿,被派出所民警帶走。
6月1日晚上8點30分左右,龍灣永興派出所民警查處了一個涉賭窩點,當場抓獲涉賭人員21人。” 這些照片看起來像是一些民警的集體照,還有某公安局領導的個人照,但民警來不及細看,向某就把照片收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