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再審宣告樂平“5.24”案4名原審被告人無罪后第四天,當事人啟動申請國家賠償和追責事宜。
12月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當事人方春平的辯護律師張維玉處獲悉,26日,方春平與他簽了委托代理協議,授權他代為申請國家賠償,并對當年辦案人員提出控告。
樂平“5·24”案另三位當事人黃志強、程發根與程立和,也表示將會陸續把委托書送到律師手中簽協議。
張維玉告訴澎湃新聞,“5·24”案再審的8位辯護律師中,除鐘穎、朱廣陽因個人原因退出外,其他6名辯護律師將繼續代理本案的國家賠償和相關追責事宜,并在本周提交國家賠償申請與追責控告文書。
2000年5月23日,樂平市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案。公安機關經偵查認定,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處理)殺害蔣某某,強奸殺害郝某并分尸,搶走兩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金、手機、IC電話卡等物品。
本案曾經歷四次退回補充偵查,一次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2006年5月,江西高院最終以“鑒于本案具體情況”,對四被告人作出一份留有余地的判決:由死刑改判死緩。
2016年7月,江西高院決定再審本案,11月30日開庭審理了本案,12月22日再審宣告四原審被告人無罪。該院認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四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四原審被告人有罪。
12月23日,在江西高院宣告黃志強等四人無罪第二天,同案人汪深兵從景德鎮檢察院拿到不起訴決定書。汪深兵告訴澎湃新聞,他將繼續委托虞仕俊律師和唐天昊律師代理國家賠償和追責事宜。
張維玉透露,此次國家賠償的申請金額,除了包括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害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外,還會申請一筆家屬14余年申冤費用,總額目前尚未確定。
此外,張維玉還透露,他們還要求對當年“5·24”案的偵查人員、批捕人員、公訴人員、兩次宣判四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法官等追責。
而在此前江西高院宣告四被告人無罪當天,該院副院長夏克勤在通報會還表示,將就本案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深入調查。
今日上午,法晚記者從海南高院獲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
據澎湃新聞報道,法院判決書顯示,對于“取保候審”,宋爭光的父母拒不同意,要求無罪釋放,并以此要挾公安機關承辦人劉其剛,向其索要三萬元。
2007年,河南16歲少年宋爭光被指涉嫌猥褻殺害9歲堂妹。
9月1日,吉林男子劉吉強向吉林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對其蒙冤失去自由的18年2個月13天,共索賠1937萬余元。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方面,劉吉強申請按50%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索賠4349163.85萬元。
2016年8月16日,陜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蔡母柯長桂的國家賠償申請。柯長桂是商洛市柞水縣的一名農婦,2003年被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后經多次審理和減刑,柯長桂于2013年刑滿釋放。
就在2月1日,宋爭光收到了河南周口中院的立案通知書。宋爭光說,警方對他實施了刑訊逼供,造成他腿部骨折,無奈之下,他只好承認自己殺了堂妹小玲。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死刑保證書”一案又有新進展。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被關押了12年的李懷亮當庭釋放。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死刑保證書”一案又有新進展。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被關押了12年的李懷亮當庭釋放。
因為一紙錯誤判決,同仁堂曾經最大的供貨商焦占軍從資產數千萬的老板淪為階下囚。現在焦占軍精神很正常而且還可以邏輯清晰地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因此此案并沒有給焦占軍精神上造成嚴重后果。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柱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6月1日,在經歷近14年冤獄后,錢仁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各項總計955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9月17日,因發帖質疑一名死者的死因,張家川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對該縣初中生楊輝(化名)立案偵查,隨后將其刑拘。對此,張家川縣公安局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辦案人員并未毆打楊輝,“沒動過他一根手指頭”。
國際在線專稿:據韓國《中央日報》6月16日報道,13年前,韓國益山地區發生一起出租車劫殺案,當地警方當時認定時年15歲的崔某為真兇。崔某刑滿出獄后,一直堅持自己不是殺人兇手,并著手準備申請重審此案,日前,韓國勞動保障團體為崔某提供了100萬韓元(約合5.4千元人民幣)的法律援助,用來申請國家賠償。
北京市的劉女士身份證丟了,沒想到為自己招來一場無妄之災。隨后,馬某用劉女士的身份證偽造該套房屋的房產證,并將這套房屋掛到網上出租。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原審被告人劉吉強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生效裁判,改判劉吉強無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劉吉強殺死被害人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糾正。
律師稱,任建宇申請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部分勝算很大,精神賠償金額的決定權在勞教委,任建宇若對勞教委的賠償決定不服可起訴對方。昨天,京華時報記者根據任建宇提供的快遞單號查詢發現,該快遞于7月24日中午11點24分被簽收,“單位收發章收發章收”。